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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5-11-2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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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地把人赶出教会
约翰三书 1:10 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恶言妄论我们。还不以此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愿意接待,他也禁止,并且将接待弟兄的人赶出教会。
这表明丢特腓在教会里有一定的权威,但他的行为却是蛮横的。
注意到约翰没有把“另一边脸转过来”。他没有迁就对他的过犯——这种对他的恶言中伤。保罗在与诬告他的对手们的冲突中也是这样做的。为什么呢?保罗在哥林多前书里说到这个原则: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哥林多前书 5:9-13】
耶稣在教我们饶恕基督徒弟兄的时候说:“你们要谨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劝戒他。他若懊悔,就饶恕他。”【路加福音 17:3】而这正是约翰所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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