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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经文 注解

罗马书:第5章

与神相和

罗马书 5:1-2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我们又借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

称义是因着信,而不是靠行为,正如保罗对彼得所讲的:“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 2:16】结果,我们得与神相和。与神相和不只是一种宁静平安的感觉。虽然那的确也包含在内,如耶稣说:“我留下平安给你们,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我所赐的,不像世人所赐的。你们心里不要忧愁,也不要胆怯。”【约翰福音 14:27】保罗也说:“应当一无挂虑,只要凡事借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神。”【腓立比书 4:6】但更重要的,我们与神相和就结束了我们与神之间的敌对。而这不是因为我们改变了行为或遵守了条例和规则,而我们称义,得与神相和是因着信,在神的恩典里,借着耶稣基督,白白地当作礼物接受的。

因为我们已经得以进入神的至圣所,因着信来到神面前,得以进入我们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其实“现在所站的”更准确地是“现在一直所站的”,因为这个动词是完成时。因为基督徒站神的恩典中不是随着时间变化的,而是从他们一开始信主的时候起就一直是这样。

由于我们在神里的这种状态,因此可以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的显现。(这里“盼望”不是想当然,而是对一个人相信将要发生的事的期盼的感觉。)是什么妨碍你在这件事上欢欢喜喜呢?是不是你不大肯定你已经得了救?是不是有人误导你,让你相信你有可能或已经失去了你的救赎?别的不说,要相信福音,并因那白白给你的恩典而欢喜。“因为那应许我们的是信实的。”【希伯来书 10:23b】

受苦的好处

罗马书 5:3-4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地,因为知道患难生忍耐;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

雅各写到:“我的弟兄们,你们落在百般试炼中,都要以为大喜乐,因为知道你们的信心经过试验就生忍耐。但忍耐也当成功,使你们成全完备,毫无缺欠。”【雅各书 1:2-4】

耶稣在撒种的寓言里是这样描写好土的:“那落在好土里的,就是人听了道,持守在诚实善良的心里,并且忍耐着结实。”【路加福音 8:15】结好果子取决于一个人的忍耐。随着忍耐而来的是成熟。

造就经得起考验的品德不只是靠学习圣经,还要靠在因把圣经应用到生活里而受的苦中忍耐,无论是肉身因自制而受的苦,还是面对世界的敌对,或是在灵里受到魔鬼的攻击而受的苦。在过基督徒的生活时,不可必免地需要忍耐。

但随着忍耐而来的是经得起考验的品德,以及随之而来的坚固的信和声誉。关于提摩太,保罗写到:“但你们知道提摩太的明证,他兴旺福音,与我同劳,待我像儿子待父亲一样。”【腓立比书 2:22】

一个基督徒的盼望取决于他有多么相信他的确是一个信徒。如保罗说:“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也要自己试验。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吗?”【哥林多后书 13:5】耶稣说:“凡树木看果子,就可以认出他来。”【路加福音 6:44a】经得起考验的品德使基督徒有盼望,因为它使一个基督徒相信他的确是一个信徒。保罗这样对帖撒罗尼迦的圣徒说:“被神所爱的弟兄啊,我知道你们是蒙拣选的;因为我们的福音传到你们那里,不独在乎言语,也在乎权能和圣灵,并充足的信心,正如你们知道我们在你们那里,为你们的缘故是怎样为人。”【帖撒罗尼迦前书 1:4-5】他接着例数了一系列他们已蒙拣选的证据,其中他提到:“并且你们在大难之中,蒙了圣灵所赐的喜乐,领受真道,就效法我们,也效法了主。”【帖撒罗尼迦前书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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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灵,一个保证

罗马书 5:5 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

很多人把他们的盼望建筑在不确定的事上。但由圣灵所生的盼望——那些信基督的人的归宿是确保的——则不是这样。“并且膏我们的就是神。他又用印印了我们,并赐圣灵在我们心里作凭据(原文作“质”)。”【哥林多后书 1:21b-22】而且,“神将他的灵赐给我们,从此就知道我们是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我们里面。”【约翰一书 4:13】“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马书 8:9b】

“羞耻”译自希腊文“καταιχυνω”,这个词还用于:“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罗马书 9:33b】因此,不要因你在福音里的盼望而羞愧,而要面对敌对大胆地宣告。因为作这个应许的是信实的,你在基督里的归宿是确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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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为罪人死

罗马书 5:6-8 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基督不是为好人而是为罪人死的。如果你认为你是一个好人,那么基督就不是为你死的。他是为罪人死的。“耶稣听见,就对他们说:‘健康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马可福音 2:17】

关于第七节,虽然保罗在前面说过:“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马书 3:10b】还有:“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马书 3:20b】但有的地方按人的说法这样说。比如关于巴拿巴经上写到:“这巴拿巴原是个好人,”【使徒行传 11:24a】关于约瑟经上说:“她丈夫约瑟是个义人,”【马太福音 1:19a】但所有都达不到神的标准,因此都需要得到拯救。但如果一个人为另一个人死,你会认为那个他为之而死的一定不是他的敌人。但神的确是如此做的。

第八节回答了很多人也许要问的问题:神是如何显明他对我们的爱的。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基督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甚至关于保罗个人的经历,他说:“‘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他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样。”【提摩太前书 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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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神的忿怒中得救

罗马书 5:9-11 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他免去神的忿怒。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借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不但如此,我们既借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神和好,也就借着他以神为乐。

耶稣的血是新约的核心,如他在最后的晚餐上说:“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是为你们流出来的。”【路加福音 22:20a】“所以耶稣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也就在城门外受苦。”【希伯来书 13:12】所以,“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罗马书 3:25a】

因为信徒已经称义,我们就脱离了将来的忿怒。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翰福音 5:24】因为“那位救我们脱离将来忿怒的耶稣。”【帖撒罗尼迦前书 1:10b】“因为神不是预定我们受刑,乃是预定我们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得救。”【帖撒罗尼迦前书 5:9】

但他说:“更要”是什么意思呢?如果说基督的血使罪人称义是可信的,那么那些与神和好的人就不再是神的敌人,他们的保障就更加地确实,这暗示了永恒保证的教义。假如得救是基于我们自己的行为这个不可靠的基础,而不是基督的血,我们怎么可能喜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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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里的死亡通过罪性而来

罗马书 5:12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保罗在此描述的是罪是如何成为我们本性的一部分的。罪,作为一个本质,是注射到人的本性里,通过肉身传播的。注意到在罗马书第七章里说到罪与罪性(“σαρξ”=“肉身”)间的联系:“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马书 7:17-18】因此,我将把罗马书第五章的这一段里的“罪”这个词理解成罪性。

每个人在灵里死都是因为服从了他罪性的欲望。因此以弗所书说:“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以弗所书 2:1-3】注意到灵里的死和相应的行为的关联。

人在灵里死不是因为他们生来就是有罪的,而是“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马书 3:23】,保罗此前已经在罗马书里说明了这个事实,因此不需要再重复。事实上【罗马书 5:12】节的一开始是“δια τουτο”,意思是“因此,所以”。他是在从已经讲过的得出结论,因此在理解这一节时不能忽视他在前面对这件事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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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性,人的本性

罗马书 5:13-14 没有律法之先,罪(罪性)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灵里的)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

在我看来,这里的意思首先是说罪性不是由律法引进的,而罪性是人本性的一部分,因此先于律法。他说到这个事实的原因是要说明问题不在于律法。从古至今,都有人想靠立法来解决世界上罪的问题。但如果历史告诉了我们什么,它告诉我们罪是如此地根深蒂固,不能靠法律条例来根除。

的确,如果没有律法,就不能给人定罪,尽管他们顺从了他们的罪性。因为他们没有违犯任何事。但记住保罗已经指出的:“(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马书 2:14-15】因此,我们发现整个社会一般会同意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因为人的本性也有一个良心,我们都将要对其负责。

因此,即使在律法被写下之先,人就在灵里死了,因为他们要么因顺从了他们的罪性,要么就没有行该行的善,所以做了他们知道不对的事。亚当有律法。他分明知道神的诫命。但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并不需明确的诫命。因此所有顺从他们罪性的欲望的人都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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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犯不如恩赐

罗马书 5:15-16 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在灵里),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

使亚当的后裔被定罪的这个罪,这个过犯就是他的罪性通过肉身被一代代地延续下来。事实上《新国际版》在新约所出现的“罪性”(sinful nature)一词都是从希腊文的“σαρξ”一词翻过来的,这个词在别的地方被翻译成“肉身”(flesh)。虽然我们不是生来就有罪的,但我们生来就有罪性。当人顺从于他的罪性时,他就要被定罪。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可以说一个人的罪使所有人都被定罪。

对于人们所谓的“原罪”,有很多错误的概念。有人曾一板一眼地告诉我:“按人的话来说,神是不公的。”但给人写的圣经说:“神既是公义的”【帖撒罗尼迦后书 1:6a】因此,“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申命记 24:16】但“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传道书 7:29】这是罪性的结果。

有些人错误地把【罗马书 5:15】理解成恩赐与过犯一样,而这一节是说恩赐与过犯不同。因此,过分地类比这两者是危险的。保罗只是在指出亚当是罪人的始祖,而基督是义人的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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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作王与生命作王

罗马书 5:17 若因一人的过犯,(属灵的)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

属灵的死作王在于选择,如保罗在后面写到:“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罗马书 6:12】但如我们在【以弗所书 2:1-3】看到的那样,死是通过我们的罪性作的王,亚当是他的后裔罪性的始祖。“作王”本身意味着选择,因为顺从于一个人的统治者在于选择。但罪性驱使我们顺从。

类似地,当一个人由神生时,新的本质就驱使我们做正确的事。“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你们必住在我所赐给你们列祖之地。你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们的神。”【以西结书 36:27-28】而且,“我们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提摩太后书 2:12a】关于圣徒经上写到:“又叫他们成为国民,作祭司,归于神。在地上执掌王权。”【启示录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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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与基督行为的最终结果

罗马书 5:18-19 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保罗在这里把很多概念压缩在一起,也就是说,亚当的罪最后导致他所有的后裔被定罪。但他在前面所讲的,说明了在这里所省略的,也就是说:


亚当的罪→导致→人类的一个堕落的本质→导致→人们犯罪→导致→被定罪


但他在这里只指出两个端点,说的是最终的结果,而不是达到那个结果过程。

有些基督教教派所持的奥古斯丁的异端来自对这几节的误解。他们认为,神要让人为不由他们控制的事负责。在这里,他们声称神要让孩子为他们父亲,也就是亚当,所犯的罪负责。但圣经明确地说神是公义的,而且“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申命记 24:16】因此,他们这样解释圣经是不符合圣经的。

典型的开尔文论者,比如约翰·吉尔(John Gill),持奥古斯丁的理论。注意他是如何解释这几节的:“虽然亚当的后裔是习惯性的罪人,也就是说,从亚当得到败坏的本质,但这里不是这个意思;他们有罪是因为亚当的罪被归到他们身上;因为他们之所以被算作罪人是因为另一个人在他们尚不存在时的不顺从;这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归于他们,因为他被认为是他们的头和代表,他们被算在他里面,因此在他里面犯了罪。”

这样,这些人认为神让人为他们没有做的错事负责,对他们没有任何控制的事,对那些在他们尚未出生时发生的事负责。这不是公义。这是偏见。这是不公。因此这种观点是违背圣经,违反基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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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使过犯显多

罗马书 5:20-21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

保罗后来在第七章里用他自己的经历描写了律法是如何使过犯显多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罗马书 7:9-11】比如,“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罗马书 7:7b-8】

但如果律法虽然本身是好的,却使我们的肉身去犯罪,为什么要引进律法呢?引进律法是要使人认识到自己需要得救。我们都需要认识到我们是罪人,我们犯了罪,因此是有罪的,要被定罪。记住保罗在前面写到:“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马书 3:20b】“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拉太书 3:24】基督是为罪人死的,他说:“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马可福音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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