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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6月

理财之道(一):财富来源要尊主为圣

经文:「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娈童。娼妓所得的钱,或娈童所得的价,你不可带入耶和华你神的殿还愿,因为这两样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申命记 23:17 ~ 18

妓女与娈童存在于属神的群体中是神不容许的,因这两样是神所憎恶的。

神说明由此路来的钱不可奉献主前。

或许有人会觉得此举太绝情,有「拒人千里」之嫌,又或觉得当事人也许事非得已,为势所迫,不应歧视某种行业!

人若以「金钱」或以「人」为主体,当然会有以上的想法,但若以神为主体,就得尊重祂的性情,否则,也有歧视上帝之嫌了!

属神的群体若将本末倒置,看「奉献的金钱」比「奉献的对象」更重要,就会失去分别为圣的本质,这一点若被破坏,就甚么也完蛋了,连神最终的心意也被人抹煞!

为甚么不解决「以色列中不可有妓女、娈童」的问题,反而想改变神收纳奉献的尺度?

属神的群体若「见钱眼开」,便易逆着神的性情容纳了罪的存在。

妓女和娈童若想奉献,就得先改变自己的光境,离开罪恶。否则休想凭自己的「功德」迫神容纳他们在罪中的光境!人若肯呼求神,神又怎会不出手相救?因此,不可推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人若只看自己的不得已,不看自己在罪中乃羞辱祂的创造主,反迫神接纳他的钱,即迫神接纳他的罪,连神的性情也改变了!人可以如此对偶像,但绝不可如此对这位至高者。

负责代神收纳这种奉献的人也表达一种意识:「无所谓」!但神清楚表明,祂是「有所谓」的!

人不合神的心意,其奉献也不合神的心意。

奉献的金钱来源必须合神的心意,神才乐意收纳!

要谨守遵行主的吩咐,就得以祂为主体,不以金钱为尺度!

理财之道(二): 生利之途

经文:「你借给你弟兄的,或是钱财或是粮食,无论甚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所去得为业的地上,和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申命记 23:19 ~ 20

神教导祂的子民,借钱给人可以生利,但要看人!向弟兄就不可生利(收息)。

其实生利可以算为「保值」,因为等对方还清债项给自己时,面额可能与借出时是一样,但币值就可能相去甚远,相差一大截!

以生利之物借给人,即停止了生利,其「利」是送给了对方,表面是「借」,其实是送出了一截。

要不要送出那一截,就要看与对方的关系了,而这「关系」是取决于在神面前的定义--此所谓「弟兄」不一定是在肉身血缘上有很亲的关系,而只是同属于这个被拣选的族类而矣!

不要说金钱是「身外物」,其实,这件「身外物」最能反映出「心中情」!它能反映出「人看神的份上做事」之程度有多少!是否真心分别为圣遵主而行,依据天国的一套法则行事。

人分别为圣的程度就在这「得失」、「谋生」的事上显出来,而影响这些的关键因素就在与神的关系上:信神在我们放弃个人利益时,祂会回报,「在你所去得为业的地上和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给你。」

你相信吗?

要谨守遵行主的道,就得相信神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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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出尔反尔

经文:「你向耶和华你的神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讨,你不偿还就有罪。你若不许愿,倒无罪。你嘴里所出的,就是你口中应许甘心所献的,要照你向耶和华你神所许的愿谨守遵行。」申命记 23:21 ~ 23

向神许愿必定要还,因为许愿的对象是神,是那位轻慢不得的神:祂若讨罪,谁能逃脱呢?神明示此举乃是罪!

许愿是自发的,神没有强迫人,是人甘心献的,没有交易成份,神更没有威胁人。

人若面对一个不可轻慢的对象做轻慢的事,那真是自欺到极,而且盲目自大得不合理。

人若在没有受强迫的情况下做一件事,事后又反悔,何其轻率,是一个轻易反悔、言而无信的人;与这位神守约施慈爱的性情完全相违背,如何谨守遵行祂的话呢?

神要的不是祭物,不是还愿的礼物,祂要的是一个人:是尊敬神、有神性情(守约、诚实)的人。

人若面对神也敢反悔,就显出真是出尔反尔的人,对神尚且如此,更何况对人?属神的人若因个人处境及利益而反悔,与未信的人有何分别?

外邦人的主体是利益,属神的人之主体是神,主体不同,步伐就不同,人生重点也不同,生命的果效也必定不同。

要谨守遵行主的话,就不要容许自己变成一个出尔反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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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贪得无厌

经文:「你进了邻舍的葡萄园,可以随意吃饱了葡萄,只是不可装在器皿中。你进了邻舍站着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镰刀割取禾稼。」申命记 23:24 ~ 25

当别人愿意容许我们分享一下神给他们的丰盛时,不可再有进一步的期望;因为再想多得一点,就是贪心,将自己陷在罪中。

贪心的人初尝别人所得之分,就会得寸进尺,出了手段,希望多得一点,甚至有想「分身家」的欲望。贪心的人习惯了将别人的东西也算在自己的分上,只要情况稍为许可,就尽量争取好处!

这段经文叫人看见贪得无厌者的丑态:进了人家的葡萄园,吃了人家的葡萄还不心足,还想拿器皿去装;进了人家的禾场,吃了手摘的穗子,还嫌不够,还想用镰刀去割!真是太过份了!

属神的子民若贪心,在不知不觉间就丑态百出,见笑于未信主的人:就是为了那么一点小便宜,叫人觉得神的子民是如此贪婪的一族;为一点小便宜去犯罪,叫神蒙羞,也羞辱了自己的尊贵身份。

这些似乎是生活上的小节,与宗教事宜完全无关;但一个人的生活小节最能反映出其生命的真相。

「分别为圣」是显于生活细节上,不是单显于表面的宗教活动上。

一个连最小的利益也不放过、也越位的人,如何谨守遵行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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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4-6-3 07:27 編輯

以神的贞洁为婚姻的大前题

经文:「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甚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 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申命记 24:1 ~ 4

v.1 「不喜悦」配偶不是离婚的理由。对方即使「不合理」而导致二人感情关系不能在「享受爱」的关系上维持下去,也不是离婚的理由。婚姻是在神面前的盟约,对一个守约的神而言,离婚是一件不能接纳的事。

从古至今,人都喜欢以离婚来解决夫妻间的问题,以为用离婚可以结束一段自己「不喜悦」的关系,给予自己新生的机会。

即使手续办妥了(写好休书),想不到神亲口解释此事时,用「心硬」来形容此等人(太 19:8);意即,其实是「有弯转」的,不过当事人执意要走离婚的路而已!人若肯放下自己去求告神,定意维持二人的关系,神按其性情,怎不愿意人的家庭得蒙保守?祂岂有不帮之理?

v.2 那个时代,一个女子没有丈夫怎可生活?惟有逼于再嫁,但圣经就形容她是「被玷污」(v.4);她的再婚就成了她的遗憾,在神面前是污秽的!她是受害人吧!

就如一个人在街上被人泼了一身墨,她是受害人,但她还是污秽的!

用离婚作为解决婚姻问题的人,是轻看了神对贞洁的执着,轻看了祂的本性!

在神眼中,盟约就是盟约,不在乎感情是否还在。有许多人认为「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必然因素,却原来在神面前守约才是真正的意义所在,因为婚姻是预表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以我们这些常冒犯主、行事不合理的人而言,在神眼前,早就该收到休书被休了,我们仍能与主的关系维持到今天,是因祂对「盟约」的义无反顾。

v.3 ~ 4 人既经过慎思明辨,最后作出决定离婚,后来不可因「余情未了」又复合。男女关系岂同儿戏,破坏神的盟约是无可挽回的一件事!人若用感情主宰男女间的离离合合,神在人的家庭上就被摒诸门外,人也会在爱与欲之间迷失方向。

婚姻不单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是关乎整个社会民族的秩序,神若在其中不被尊崇,属神的国度就会崩溃,撒但就会主宰一切!

男女之间的关系若混乱了,就算是玷污了神所赐为业之地。

肉体上的贞洁被废弃,正好反映出人废弃了对神的贞洁!

在这个男女关系被轻视的时代,你还要谨守遵行神的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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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设想

经文:「新娶妻之人,不可从军出征,也不可托他办理甚么公事,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不可拿人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作当头,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申命记 24:5 ~ 6

(一) v.5为他人的家庭设想
「从军」是男子保家卫国的天职,「托他办事」是人际关系在所难免的。

但在这些天经地义的事情上,神仍教导祂的儿女,要关注对旁人家庭的影响,特别是两个人婚后第一年的独特时光:这一年是为未来婚姻打下重要基础的一年;
△ 是最甜蜜的一年,一切感受来得如此新鲜,有冲突时也易用柔情蜜意来化解,有助促进互相的适应。

△ 是最辛苦的一年,因为「相见好、同住难」,婚纱揭开,真面目原形毕露,没有半丝神秘感了,这一年要突破自己及对方的固有形态,作出相应的改变,要用许多心力。

弟兄姊妹彼此相爱,就要尽力协助这对新婚夫妇,使神在这个家庭上得荣耀。

旧约时代女性没有地位,但她的感受却在神面前受尊重,真是何其文明开放!

命令的总归就是爱,神爱这个新建立的家庭,神爱那些感受不被尊重的人!

有神性情的人就会似主,以爱恩待这对需要时间及机会去学习彼此相爱的人,尽一切力量协助他们。

(二) v.6为他人的生计设想
借钱给人者,有权拿欠债者任何东西作抵押;只要双方协议好就行。

拿了欠债者最重的东西(生财工具)作抵押,那人就非还钱不可,因为他不还钱就必定饿死,为了赎自己的性命,无论如何他也要还钱,此乃债主保障自己的妙着,也是他的权利。

但一个属神的人若为保障自己的利益,连最后一条生路也不留给人,他就会失去了神生命的特质,失去了「分别为圣」的心。

外邦人中「算到尽」的心态,若不从属神的人生命中除掉,神的子民就永远逃不掉外邦形态的阴影。

神是一位为我们设想的神,我们要谨守遵行祂的道,就得像祂,时刻为他人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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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弟兄

经文:「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当奴才待他,或是卖了他,那拐带人的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申命记 24:7

在神的国度中竟然有人敢带弟兄!

其目的不外为一己之私利:当他是奴仆服事自己;又或将他卖了为要得那些价银。

为了一己之私利,牺牲了神给予弟兄的权利,牺牲了弟兄享受神恩的机会,使他一生为奴受苦,歪曲了神当初将他们从埃及为奴之地拯救出来的原意,在神眼中罪大恶极,不能存留!

旁人若看见此事发生,就有责任将此恶除掉;别以为事不关己,己不劳心,因为凡不容于神的人与事存在于神的国度中,众人就应按神的心意办理那等事情,否则,神所厌恶的人与事就存于神的面前。

包容某些恶人恶事,就等同伤害自己的弟兄。照神的心意处理罪恶,就等同保护弟兄!

要谨守遵行主的话,就要有保护弟兄的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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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行主工人所吩咐的

经文:「在大痲疯的灾病上,你们要谨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们的留意遵行。我怎样吩咐他们,你们要怎样遵行。当记念出埃及后,在路上耶和华你 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申命记 24:8 ~ 9

表面上大痲疯是病,与「宗教」无关。意即,似乎是「身体」上的事,与「灵」无关系。

但神用米利暗的事为例,说明此乃罪的标记。米利暗是因公开毁谤摩西(神的工人)得罪了神,神便公开响应她的说话,公开审判她的罪恶;而这公开的回答就是大痲疯的病症,神是公开将米利暗的行径定性为「罪」,因此大痲疯是「罪的标记」,众人一见就知道了神的定案。

神教导祂的子民,处理这「带罪的标记」要按神的吩咐,即神透过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他们的。事奉神的人若将神的吩咐带出来,属神的人就得依照神的规矩而行:
「我怎样吩咐他们,你们要怎样遵行。」

人常有自己对罪的演绎及尺度,教会执行纪律对付罪恶时也常产生混乱,究其原因,是因不跟主的话办事。

罪恶若如大痲疯般明显地存在,人仍不好好地面对,就会有机会传开,连累其他的人。

神的工人若能传递神的心意,属神的子民就要跟从他们,不可诸多辩驳。

人若真心跟从神的吩咐,自己也谨慎不敢犯罪,神是不会容许他的工人胡乱说话,甚至「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弟兄姊妹若自己也犯罪,心不专一向神,才有「假先知」的生存空间(看以色列人被掳前的历史就可见一斑)。因此,我们只管问自己是否对主真诚,不必考究某些「主工人」的权威所在。

属神的子民若要对付罪恶,就要谨守遵行神吩咐祂工人的,而且要留意遵行,照着神一切所吩咐的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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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合乎中道

经文:「你借给邻舍,不拘是甚么,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贷的人把当头拿出来交给你。他若是穷人,你不可留他的当头过夜。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他就为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申命记 24:10~ 13

v.10 借钱给人,不入屋拿当头,是十分被动之举,看来不太精明。

v.11 由欠债人自己拣当头给债主,债主倒要在屋外等候,看来很吃亏,甚至有点傻!

是否可以看债主此举为「属灵」?厚道?慷慨?

v.12 ~ 13 欠债人若是太穷,债主更要将抵押品在日落前退还给他,简直是大赠送!

人若遵行神此等吩咐,算是甚么?是不是人性善良最高境界的标本?

v.13b 如此受惠的欠债人当然要为这种债主祝福!但似乎他并未能向这个好人作出任何实际的回报。那么就由神回报吧,但神的评语只是:
「这在耶和华面前就是你的义了。」看来也不大实际!

属神的人若不明白「要先求祂的国和义」,就不能乐意谨守遵行主如此的吩咐,觉得为难,认为很难遵守。

原来神看的不单是个人的利益,祂更顾及整体的利益:若神赐福给一个人,他在享受神给他的富裕生活时,对那些有缺乏的人是责无旁贷的。

人若信神是供应他生活所需的主,是给他一切丰富条件的神,就应依祂对人与人之间的道义尺度来彼此相待。

人若从神的角度看整个民族,就会发现「责任」所在,一般人认为「好得不得了」的事,其实只是「理所当然」的事,不做反而变成不合理,变成徒受神恩之辈。

我们行事为人,待人接物,必须从神的国度演绎,然后才能看自己看得合乎中道,谨守遵行祂的道也就不为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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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欺负人

经文:「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申命记 24:14 ~ 15

雇主若是身为神的子民,要按神的性情及心意对待为自己做事的雇工,特别要小心对待那些困苦穷乏、指望工价渡日的雇工,无论他们是弟兄抑或是寄居的,当一视同仁。

在商人看来,取货要快,付钱要慢,出粮给员工要留到最后一分钟,如此便可在流动资金及利息上得到最大的好处;表面上也是没有亏欠人的。

神的吩咐是「要当日给的工价,不可等到日落」v.15,即要准时付工钱,不可「有拖无欠」,甚至过期,使雇工心急如焚,但鉴于自己穷,不敢开罪雇主,只得哑忍,结果更要暗中求告神!

这种表面看来是常见的经营手法,在神眼中却定性为「欺负人」(v.14),将人应得的份拖延着不给人,令人担惊受怕,有苦自己知,就是罪(v.15)。

要谨守遵行神的道,就要从外邦无神的形态中出来,为最奈何不得自己的人设想,不可利用自己的优势欺负人,因为他背后的神是欺负不得的。

人若按神的性情去体恤有紧急需要的人,便能叫人感受到神的体恤,并且成为神流露其丰盛恩典之渠道。

无论是否体会神的心肠,属神的人若谨守遵行神的吩咐,受惠者也能感受到祂律法中的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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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活出神的正直

经文:「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申命记 24:16

人在「恼恨」的情绪中,产生灭绝之念,会因子杀父。因父杀子。

人在「害怕报复」的情绪中,易用斩草除根之法,因子杀父,因父杀子。

神要其子民在执行刑法时只为处理罪恶,不为发泄怨愤,又或借刑法保障自己的未来;结果律法因着神子民的歪曲,不但反映不到神的性情,反而牵连无辜,与拜偶像的外邦人无异。

神的律法是为叫人体验神的正直,不是要散播仇恨、制造白色恐怖,更不是要灭绝人。

有神的爱顾,何须长埋怨恨于心中,受其支配?

有神的保守,又何须赶尽杀绝以自保?

属神的人关注的是神的性情、神立法的动机,如此,便能在谨守遵行神话语的过程中,更深认识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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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纪念昔日的光境--推己及人

经文:「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要记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神从那里将你救赎,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申命记 24:17 ~ 18

v.18 埃及是这班属神的人作过奴仆,受苦、没有社会保障和地位、没有人权、没有自由、没有尊严、没有家乡的所在地;他们不应忘记,好等他们在有好日子过时,能体会相同遭遇的人之感受和需要。

寄居的人、孤儿、寡妇就是一班没有社会保障和地位的人,与他们昔日在埃及的遭遇一样,是弱势群体,没有人比以色列人更加明白他们--假如他们没有忘记昔日的遭遇!

对没有神的人而言:v.17的吩咐实难从命
△ 孤儿寡妇若被屈枉,似乎是「大势所趋」,叫他们认命吧!

△ 寄居的人住进我们的地方,岂不是凡事也分一杯羹?为何还要保护「外来人」的利益?

△ 那些寡妇长贫难顾,为何拿她一件衣裳作当头也不可?

但对属神的人而言,主的教导是
「要纪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神,从那里将你救赎,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v.18)

神凭甚么吩咐以色列人要照祂的尺度行?就凭若不是神的拯救,受屈枉、受欺凌的人就是他们!

属神的人能施出援手,是因蒙神拯救,否则他们仍在等待人施以援手呢!

要甘心乐意谨守遵行主的吩咐,我们这班属主的人必须时常回想昔日的苦境,想到神的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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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纪念昔日的光境--蒙恩与施恩

经文:「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这样,耶和华你 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你打橄榄树,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你摘葡萄园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申命记 24:19 ~ 22

在神的国度里,对罪要不留余地,但对有需要的人,则要凡事留点好处给他们,免得他们陷于绝境。

神或会容许我们这班属祂的人走过人生黑暗的一段路,好使他能在一个相对的环境中感受到人在困苦中的感受,但神却不会将我们陷于绝境;有一天,我们会出来,脱离困境,甚至得享神赐给我们丰富的条件。

这些在黑暗路段上体会到的,会叫我们懂得为相同际遇的人设想,不会心高气傲:

庄稼若遗漏了一捆在田间,我有权去取回(v.19);橄榄在我种的树上,我有权去打尽(v.20);葡萄在我的园中,我有权全摘下来归自己吃用(v.21)。但我若放弃这些权利,将那些零零碎碎的留下来,给那些很需要的人,于我无损,对人却十分重要,何乐而不为?

外邦人中,有「唔益人」、甚至「赶尽杀绝」、「损人不利己」的事;但在神面前却不可如此,因为这样就是忘记自己的「出身」!忘记了神要透过逆境教导我们的功课。

「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v.22)

还有「这样,你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v.19)

属神的人除了不敢忘记神的恩典外,还要盼望神在未来日子中给我们的恩典,如此,在谨守遵行主的吩咐时,就会格外留神,不敢轻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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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理分明

经文:「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申命记 25:1 ~ 3

(一) v.1分清是非的尺度:定罪要按理非按情
人对是非的判断常被「情」所左右,会易因平日对其人的印象而影响了审判的尺度。

谁都知道应「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但所谓「义人、恶人」,在执法者而言,若非按神的尺度,可以因许多因素而在界定上有所偏差。

判案者不是一部机器,很难避免感情或利益造成的影响--若法官也犯了同一种罪,他自己不先悔改,到审判时,就易因个人对道德的理解而作出判断。

因此,大前题是「法理」的基础要对,非按人意,然后才可作出真正公平的判断。

意即,判断是非不可凭感受,要按神的绝对标准。

(二) v.2定罪要施刑:对付罪恶要有行动
属神的人贵乎对付罪恶,知罪是重要的,对罪行作出判断是不可避免的,但对付罪恶必须付诸行动,不是单「发表声明」就算。

因此,面对罪恶不是单「知」不对就能解决问题,更要付诸行动才有成果,否则,就会叫人不怕罪恶;罪若存于神的子民中间,后果才真正可怕。

(三) v.3对付罪恶的尺度:人与事要分开
审判是要分清是非,清理罪恶,使神的子民得以保存灵里的尊贵。

执行刑罚是为对付罪,使人敬畏神,但不是借神的律法来「轻贱弟兄」;律法并不侮辱人,分清是非也不会损害人的尊严,反而是叫人活在尊贵之中。

生命要被神真正对付过才得以脱离罪、得以尊贵。脱离罪的生命是荣耀的生命。

要事理分明,在谨守遵行神的道上便能不偏不倚,在主的道上直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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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念主工人的需要

经文:「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牠的嘴。」申命记 25:4

箴言12:10「义人顾惜他牲畜的命;恶人的怜悯也是残忍。」

一个慈爱的人,连牲畜也爱,何况人呢?恶毒的人对人残忍时,仍觉得自己已「留手」,不觉得自己残忍,因他可以做出更坏的事。

属神的人有神生命的特质。在林前9:9~10,也用了这句经文,原来神透过这条律法要指出一件事:祂是一个为其工人设想的神,这是神的性情。

谁为神做事,祂也会挂念他的需要。

属神的人也应该为人的需要挂心,特别是那些为他做事的人,而且更加要注意主工人之需要,似主的人应有此性情。

神教以色列人将祂此性情应用在日常生活上,就是连一只畜牲为自己做事也不可亏待牠。

牛为人耕地,理论上,开工前后给牠吃;牠吃够了才做,耕地时就不应该吃谷物了,因为谷物是给人吃的,牛饿了可以吃草,不一定吃谷,但人饿了不可以吃草,一定要吃谷。如此推理下,应该笼住牠的咀。

但神看来不是这样:牛基本上是吃草的,牠不是那些贪吃的动物,若在场上踹谷时,牠仍要吃,大概是因为工作太吃力,牠需要额外的补充,在情理上是应该给牠额外的食物,总之牠既为我们工作,牠好,吃得够,便身体健康,工作也自然尽力,工就做得好了。

神对工人也一样,既然整个生命也为祂,祂乐意供给服事祂的人任何在工作上「额外」的需要。在人看来额外,在神却不是,因为祂是乐意施恩的神,而且是用厚恩待人的神,更何况是祂的工人!

要谨守遵行主的道就要似主,用爱心去对待为自己做事的人,更用爱心去善待主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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