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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4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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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犯罪的天使(2:4)
4 (参犹6)
从本节经文可知有某些犯罪天使现时已被拘禁,他们可能是随从魔鬼背叛神的一部份鬼魔(参启12:4,7;太25:41)。天使的能力智慧既然比较假先知,假师傅更高,且有更大的超然力量,但他们也无法逃避神的审判,何况假师傅们呢?反之,犯罪者本身的能力愈大,其所受主之刑罚必愈重而更难以获得宽容,所以神没有为天使豫备悔改的机会。
主张基督下阴间是对犯罪之天使宣告救恩成功的人,引用本节之地狱与彼前3:19之监狱互混和解释,且以本节下半之“交在黑暗坑中”,即为彼前3:19之“监狱”,并认为由此可见前书之“监狱”确是指暂时刑罚处所之“阴间”。
但是,这几处的原文都使用了不同的字。本节“地狱”的原文tartaro{sas (tartaroo{),是动词,就是“丢在地狱”的意思,但其名词Tartarus是希腊神话故事中之人名。此人身体半溺水中,但他的口干渴非常,何逢他要俯首去饮水时,水便随着他一同低下去,便他无法饮到水,但等到他的头抬起之后,水又照样升起来;所以这个人一直浸在水中却无法饮水而干渴不止。希腊人借用此字代表地狱,这字全新约只用过这一次。
彼前3:19之“监狱”原文是phulake(i),但这个字在太14:10;徒5:19;12:10;林后11:23……均译“监”或“监牢”,与本处之tartaro{sas不相同。
圣经中常用以指将来永刑之“地狱”,原文是geenna,新约共有十二处用过,其中包括太5:22,29,30;10:28;18:9;23:15,33;可9:44,46,47;路12:5;雅3:6。
按新约希英Arndt & Gingrich字汇解释,希腊人看Tartarus是比阴间更低下的一处受刑罚的处所;看来它是一个特别的地方,拘禁某此二犯了罪的天使,以等候审判的。
“交在黑暗坑中”放在“丢在地狱”之后,(原文放在“丢在地狱”之前)显示在这里的地狱(Tartarus)“黑暗坑”是相同的地方,或同一范围而可以通称的地方。因为这些犯罪的天使,绝不可能同时被丢住两个地方,他们显然是被拘禁在一个她方,这地方可以称为黑暗坑或Tartar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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