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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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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2-3-3 09:55 編輯
1.保罗答复教会来信的问题
七章1节「论到你们信上所题的事」这句话,带出了下文(七至十六章)保罗对教会提出的六项问题的解答。
.婚姻问题(七章)
保罗清楚说明了基督徒对独身、结婚、离婚、再婚等问题应有的立场。在这里须特别提及下列数点:
0.保罗认为结婚与否不是犯罪的问题,而是好与较好的问题。若从可以专心事主的角度来看,独身当然较好;但若没有这种恩赐,勉强守独身反而引致犯罪;他显然是赞成人结婚。
1.信徒应当尊重不结婚的姊妹和再嫁的寡妇,不可取笑或轻视她们。
对「另一半配偶不信主」这方面的教导,祇是针对那些本来二人都不信主,但婚后其中一人归信的情况说的,不能解释为保罗准许信徒与非信徒结婚。
i.吃祭肉的问题(八至十章)
在古代异教的社会中,献祭是生活上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哥林多人的情况也不例外,他们在肉食市场上售卖的,全都是祭过偶像的食物。保罗在处理这问题时,采用了理论加上实践的方式──第八、十二章讨论吃祭肉的原则,第九章则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例,来说明此原则。
保罗首先指出万物既属神的,信徒便可存感恩的心自由享用。然而,这自由应以爱心作为规范;若运用自由的结果会使软弱的弟兄跌倒,信徒便应放弃这权利,否则就是误用了自由。以色列人在旷野时领受了神丰厚的恩典,却不愿服在神的管理之下,反而放纵私欲,妄用自由,结果遭受神严厉的惩罚。他们的惨痛经历,正好作为后人的鉴戒。因此,信徒在运用自由时,必须以凡事能荣耀神为原则。
保罗身为使徒,本来可以享有接受教会供养的权利。然而,他放弃了这权利,因为他决意要在传福音的事上,为教会作出更特殊的贡献;他也不愿留下甚么把柄,叫人可以诋毁他在哥林多信徒中所保持的见证。他祇顾拚命传扬福音,早已把一己的权利和自由,完全抛诸脑后。这种为别人的绿放弃自由的自由,才是最崇高的自由。
ii.崇拜的问题(十一章)
保罗主张妇女在聚会中讲道和祷告时蒙头。所谓「蒙头」,是指遮盖整个头发和面部,而不是祇戴一顶帽子或披一块黑纱。这主张的基本原因是关乎「荣耀」与「羞辱」(本章经常出现的字):蒙头是荣耀,不蒙头是羞辱。根据当时犹太人的风俗,蒙头是顺服丈夫的表示;一个女人若不蒙头而公开露面,可被视为藐视其婚姻誓言,这就构成丈夫与她离婚的合法理由,也会引致别人的毁谤。此外,哥林多城拜偶像的已婚妇女和庙宇娼妓,在宗教聚会中通常会把掩面的帕子除掉,或从不戴帕子。保罗的吩咐显然是要信主的妇女与那两种不名誉的女人分开。对今天的女信徒来说,「蒙头」已不再含有象征顺服的意义,而教外人也不会因她们不蒙头而加以毁谤,所以这行动已不适用于教会身上。
在谈及圣餐聚会时,保罗首先责备信徒把一个本应显出肢体相通的「爱筵」,变成一个分党结派的场合,因为富有的信在食物的分配和享用上,羞辱了贫穷的弟兄。然后他便将信徒对圣餐应有的认识──包括其传统(从主领受的)、意义(记念、宣告、仰望主再来),以及恪守时的正确态度(省察、彼此等待),一一教导他们。
iii.属灵恩赐的问题(十二至十四章)
这三章圣经各有不同的重点。第十二章是介绍和解释属灵的恩赐。本章中经常出现两个重要的字:「一位」和「分别」;前者说明信徒领受恩赐的来源相同,后者则说明恩赐的不同祇是在职事和功用上,而不是在地位上。因此,信徒应该互相依赖、彼此配搭,让教会不断地增长。
第十三章是有名的「爱章」,是保罗特别针对那些在追求恩赐的事上,出现偏差的信徒而写的。他强调爱心的价值比恩赐更高;因为有爱,一切的恩赐才显得有意义。恩赐是具有时间性的,它始终都要成为过去,爱却要存留到永恒。
第十四章讨论追求恩赐的原则。保罗没有鼓励信徒追求说方言,却劝信徒追求作先知讲道,因为前者祇能造就自己,基本上是自私的表现,后者却能建立教会,是爱的表现。信徒在运用恩赐时,必须以能造就人为原则,不能任随己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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