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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1-3-13 10:06 編輯
「以色列」意何所指?应许赐给以色列的福份是否只给犹太人,不给教会?
近期出版的宗教刊物登载了以下的一句话:「似乎很明显,没有理由说教会即以色列。」
从前也听过这种说法。许多年前笔者在神学硕士论文中,曾援引许多不同作家的言论,都采取同样的立场。
这立场属乎真理吗?当然部份是对的,但这种主张需要仔细推敲。将整个的犹太民族和新约时代有形的教会,或与新旧两时代或其中任何一时代无形的教会视为同一,显属错误。旧约有许多章节指以色列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神治国家的犹太人。我们看在旷野的以色列人向摩西与亚伦发怨言(出十六2);以色列人计算人数(出三十12);叫以色列人喝磨碎撒在水中的金牛犊(出卅二20);以色列人甘心乐意献礼物给耶和华(出卅五29);耶和华将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诗一四七19)等等。旧约有许多神的应许,按字面意义是指赐给以色列人,即犹太人的福份。现世的福份曾应许赐给亚伯拉罕;如「我要把这地赐给你的后裔」(创十二7)。同样,如前所指出,以色列人从掳到之地归回的应许,也是按字面的意义去解释,并且已经应验了。
在新约,「以色列」一语按其字面意义的应用继续不变。例如主的使者告诉约瑟要带他的家从埃及「到以色列地去」,意思并非「往教会的地去」。当然,以色列地即「犹太人的地」。并见太二21,八lO,九33;路四27,七9;约三1O;徒二22、36,三12等。
但在全本圣经中,有一种表徵性的用法和字面上的用法并肩而行。那些说「教会不是以色列」的人,时常忽略了这事实的重要性。圣经里面,甚至在开始出现的时候,「以色列」已暗含真正的以色列人,非属那一国,或可追溯他的世系列到亚伯拉罕的人,而是和神与人较力都得胜的人(创卅二28)。照样,请注意诗篇第七十三篇一节:「神实在恩待以色列那些清心的人」,另在诗篇第一二五篇五节:「以色列」与「那偏行弯曲道路的人」相对比。我们看到「耶和华必使他和作恶的人,一同出去受刑」,接若说,「愿平安归于以色列」。再者,甚至应许赐给亚伯拉罕的「地」,也象徵天上的迦南(来十一1O、16)。所有应许焦点所在的「子孙」就是预指基督(加三16)。
保罗在加拉太书第六章十六节宣告,「愿平安…加给…神的以色列民」与这名称表徵性的用法,正相符合。那节经文的含义已经在本书第三章解释过了。使徒用「神的以色列民」这句话时,不仅想到犹太人,而是紧接第十五节的话:「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即重生的生命,是由圣灵带进人的心里的(约三3、5;罗二29)。「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加五6)才算数,不管是否犹太人(林前七19;林后五17)。因此对保罗来说,「以色列」的确是指教会而言,即包括接受基督为主为救主的犹太人,以及外邦人。我们于是看到「教会不是以色列」的主张太绝对,太大胆了。如保罗所见,藉着基督的血,犹太人和非犹太人中间隔断的墙已经拆毁了(弗二14)。从前彼此为仇的两个阵营已「藉这十字架…归为一体,与神和好了」(弗二16)。我们有何权利重建这墙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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