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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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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1583年,耶穌會教士利瑪竇進入中國大陸,為方便傳教,他學習中文及當地的文化習俗。他不排斥教徒繼續傳統的祭祖儀式,因為祭祖只是一種紀念,不是崇拜。西元1692年,清朝康熙皇帝發布命令,凡是允許教徒繼續祭祖者,可留在中國大陸;反對教徒祭祖者,一律驅逐出境。
在台灣,4月4日是復活節,4月5日是清明節。基督徒在4月4日慶祝主耶穌復活,而一般社會大眾則都在4月5日忙著掃墓祭祖。詩云:「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杏花村。」
台灣的基督徒不必自外於社會習俗之外,我們對於傳統的文化習俗不予排斥,對於祖先們的生活方式予以尊重。我們只有一位主耶穌,這是百分之百確定的。信主耶穌之後,使我們的心胸更寬容了,對於社會生活百態,人民的活動習俗,我們都不予反對。而不是信主耶穌之後,心胸更狹窄了:這個也不能做,那個也不准碰‧‧‧。誰能規定人民星期天可不可以看電影呢?
馬太福音12章10-12節:
在那裏有一個人,他的一隻手枯萎了。有些人想找耶穌的錯處,就問他:「在安息日治病是不是違法的?」
耶穌回答:「假如你們當中有人有一隻羊,這隻羊在安息日掉進坑裏去,怎麼辦呢?他不把羊拉上來嗎?人比羊貴重多了!所以,在安息日行善是法律所允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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