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一般书信(或称「大公书信」)的集结,一直要到接近四世纪时,才逐渐确定;主要的问题,是彼得后书、约翰二、三书、犹大书是否应视为正典的讨论到此时才逐渐明朗。在四世纪优西比乌(Eusebius of Caesarea)的<教会历史>当中,我们才第一次看到七本「大公书信」的清单,而这组「大公书信」集结成册的时间,应该是在三世纪当中。
到了主后397年第三次迦太基大公会议(the Third Council of Carthage)中,各地主教们齐聚共同承认今天通行的廿七本新约书卷为正典。从新约正典形成的历史来看,这个会议的意义只是追认教会已经通行两百年的新约书卷为正典而已,并不是重新制订新的新约正典,因为在此时所有关于新约正典的争议都已经平息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