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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014 年5月 [打印本頁]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4 05:18     標題: 2014 年5月

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4-5-8 01:03 編輯

与主同感受

经文:「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无分无业,他们所吃用的,就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他们在弟兄中必没有产业,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正如耶和华所应许他们的。祭司从百姓所当得的分乃是这样:凡献牛或羊为祭的,要把前腿和两腮并脾胃给祭司。初收的五谷、新酒和油,并初剪的羊毛,也要给他。因为耶和华你的神,从你各支派中将他拣选出来,使他和他子孙永远奉耶和华的名侍立事奉。」申命记 18:1-5

(一) v.1~2 神叫人无分无业,不等于甚么也没有给人:
1) 这班人没有像其他以色列人一般,实质地拥有一块地为业,神是知道的。既然神如此命定(或注定),就必不丢弃他们。
2) 既是神命定的,祂不会任由他们捱饿;因为祂的目的不是叫事奉祂的人受苦。
3) 神是要他们作代表,代祂收取以色列人所献之物,意即,他们所收的,就是神所收纳的。

要认定,神不偏待人。我们既然归属于祂,事奉这位赐下百物的主宰,就不要怕祂会忘掉我们生活上的需要,要坚信祂必看顾,并且按时供应;如此,才能谨守遵行主的吩咐,专心事奉主,不会因前境「无拿」(没把握)而担忧,以致变节。

(二) v.3~5 其实这班人得的是最好的:众人未享用之先,要先献给神,他们代神收纳供物,并且享用这些美物。

以色列人与神关系好时,事奉神的人得着好处。以色列人与神关系不好时,事奉神的人立刻受到影响。

能第一身感受到人如何对待神,感受一下神的感受,才能与主站在同一立场上,与主同工。

事奉神的人若愿意关注神的感受,无论神如何安排我们的「命运」,也不算待薄我们,因为这些安排叫事奉祂的人更儆醒、更贴近祂。人若只关注从「事奉」而来的利益,就会渐渐失去儆醒的心,将宗教活动变成自己得利的门路而矣。

我们事奉神,若感受到弟兄姊妹很自我中心,不肯为主摆上时间,不肯为主奉献金钱,又不检点生活,只在那里指指点点,诸多挑剔,使我们灰心难过,但不要因此放弃在神面前事奉的机会;因为主是借着我们的处境去体会主的感受。因此我们要更热心爱主,与主同工,使主心满意足才对。

能与主同心同行是我们人生最大的福气:环境顺利丰裕时,我们赞美主;环境堪坷时,求主加我们力量去承担主的托负。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8 01:04

要效法主对待服事神的人

经文:「利未人,无论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从那里出来,一心愿意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就要奉耶和华他 神的名事奉,像他众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华面前事奉一样。除了他卖祖父产业所得的以外,还要得一分祭物与他们同吃。」申命记 18:6-8

我们对待服事神的人要效法主的观点,才算分别为圣,谨守遵行主的话:

(A) v.6~7 神鉴察人事奉祂的心,只要是「一心愿意」,神必悦纳。

神要的是「心」,不是家势、知名度、才干或魄力。

属神的人若舍本逐末,是寻求人外在的条件,漠视了事奉主的心;在个人的事奉上,在选择「领袖」上,也会有所偏歪,致使教会走向属世的路,将主放在一旁,即使教会「经营」得十分体面,但却不知主在何方!

事奉神的人若能一心一意向主,便为教会之福,弟兄姊妹要珍惜之。

(B) v.8 神供应服事祂的人,是按他们应得的分,不是连他们「私有」的也计算在内(广东人称「算到尽」)。因为神是有丰盛的慈爱、对人有恩的主。

属神的人若效法外邦人那「算到尽」的思考方式,连他们的祖业也计算,觉得他们既然有钱,就不必「做到足」,藉此可以省回一点开支;事奉神的人定必可以生存下去,神会透过其他途径供应他们的需用,但属神的人就失去了主的心,似外邦人多过似主,活不出神的性情,更丧失了神透过我们供应其仆人的福份,十分可惜。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8 01:05

要作完全人

经文:「你到了耶和华你 神所赐之地,那些国民所行可憎恶的事,你不可学着行。]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行邪术的、用迷术的、交鬼的、行巫术的、过阴的。凡行这些事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因那些国民行这可憎恶的事,所以耶和华你的 神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你要在耶和华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因你所要赶出的那些国民,都听信观兆的和占卜的;至于你,耶和华你的 神从来不许你这样行。」申命记 18:9-14

不要以为作「完全人」(v.13)是要靠己力做到最完美。其实圣经本身已解释了,要在神面前作完全人。

(一) v.9~10 要懂得分辨何为神憎恶的事:
人若失去此触角,就不能与神同心,不能分别出罪恶的事,向周围属世的人与事有样学样。

人要谨守遵行主的话,必定要有神忌邪的心,才能对周围的人与事作出准确的判断。

神给我们的生命赋予我们准确的触角,使我们可以感受到神爱甚么憎甚么;只要我们不去效法从世俗而来的思想行为,就不致迷失了也不自知。

神的儿女若效法从世俗而来的行径及思考方式,就会使教会世俗化,像以色列人蒙神赐下美地,却学迦南人(当地人)拜神所憎恶的,致使属神的群体被世界同化,失去了见证主的能力。因此,神的儿女要常自我反省,与神保持密切的关系,使那内住我们里面的生命触角时常敏锐,得以在这世代中谨守遵行主的话。

(二) v.12~13 要明白神作事的法则与动机
为何神要赶出迦南人?因为神憎恶他们拜偶像。若以色列人不明白这一点,就会以为自己比人好,因此,神赐迦南地给他们;他们甚至以为神黑白不分,占人地土…

人若漠视神透过历史所带出的心意,必然会重蹈覆辙,像今天教会正在发生的许多事情一般。

(三) v.14 要认定神那里没有转动的影儿
「神从来不许」(v.14)不会有一天变成「容许」的。人多世众、社会模式等等,并不能改变神的尺度。可惜,许多时候,人要做某些事情时,就硬要将神的性情改变。

若神判断了不容许的事,就永远也不容许的。

今天不少人以为神的心意与观点会随时代转变,其实不会!因为神是昨日、今日、直到永远也不会改变的神。

要认定这一点,如此,才能谨守遵行主的道,不致迷失在这个迅速变坏的世代中。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8 01:06

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4-5-12 08:00 編輯

要知道神必讨罪

经文:「耶和华你的 神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像我,你们要听从他。正如你在何烈山大会的日子求耶和华你 神一切的话说:‘求你不再叫我听见耶和华我 神的声音,也不再叫我看见这大火,免得我死亡。’耶和华就对我说:‘他们所说的是。我必在他们弟兄中间,给他们兴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将当说的话传给他;他要将我一切所吩咐的都传给他们。谁不听他奉我名所说的话,我必讨谁的罪。」申命记 18:15-19

神是听见舆论的(.15~17),因此,人别胡乱说话。人说的话神听见,而且尽可能俯就;但人若在神俯就人时愈发显出其自我,甚至妄论神的作为,就必定得罪神,自取责罚(v.18~19)。

这里所预言的,是神所要差来的义仆主耶稣。(我们在此暂且不看这预言。)

凡奉主名来传主话语的仆人,若得不到神的支持,谁可作主的工?神不会助长其仆人的自我,但神会显出祂是真正管治其子民的主宰。

因此,人不要随伙起哄,随意批评神所差来的仆人,以为可以按自己的心意,用「舆论压力」就可达到目的。

神知道人的用心,亦知道人眼中有没有神,因此,我们在发出「舆论」时,要先省察自己的动机及与神的关系。

广东人有云:「打狗看主人」。神也警告说:「谁不听他奉我名所说的话,我必讨谁的罪。」

要安居于神赐的美地,永保神给予的一切丰盛,就要听从那奉主名来者所说的话,得以谨守遵行主的道。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12 08:01

随时留意神的作为

经文:「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说我所未曾吩咐他说的话,或是奉别神的名说话,那先知就必治死。’你心里若说:‘耶和华所未曾吩咐的话,我们怎能知道呢?’先知托耶和华的名说话,所说的若不成就,也无效验,这就是耶和华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说的,你不要怕他。」申命记 18:20-22

「先知」的职事是在话语上;其人在传神的讯息上,会显出他是否真正的先知。

人可以在那里玩弄手法,甚至「假传圣旨」,但别人仍能辨认出其真伪,那就是神的印证。

若神不印证其人传的话,表示那人是凭己意说的,这等人将神的旨意弄得模糊不清,凡听他的人,都不能接近神,这等人的工作,在神面前可憎至死(v.10)。

甚么人在没有神差遣的情况下竟敢「假传神旨」?大概是要借「神的旨意」建立自己的权威及在群体中的地位吧!这等人甚或已有点名望,又或受某个「利益集团」的撑腰,因此,在他们谬论神的话时,仍为群众所接受;由于其「有利位置」,造成群众中有人怕他们,即使发现有点不对劲,也敢怒不敢言!有时,又因群众关心自己的利益多于关心神的旨意,乐于有「名人」在他们中间传讲神的话,是否合乎真理也不介怀,神是否有印证也不重要,结果属神群体中就有「假先知」的生存空间了。

有时又因属神的人不留意神的作为,先让某些偏见存在心中,结果失去了分辨力,以致某些人谬讲神的话时受骗,被假先知利用神的权威欺压也不敢分辨!

人若关心主的事,留意神的作为,谁也骗不了他。

今天,许多人说在教会中遇到不好的传道人,看见某些恶人恶事,结果退去,离开主,将责任推到主的头上,发神的脾气。

是否应该检讨一下,自己是如何跟从主?

要谨守主的话,永不离弃主的道,就要随时留意神的作为。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12 08:02

在主里给人留余地

经文:「耶和华你 神将列国之民剪除的时候,耶和华你 神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你接着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就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三座城。要将耶和华你 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段,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所以我吩咐你说:要分定三座城。耶和华你 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 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申命记 19:1-10

(一) v.1~3 属神的人要常纪念自己如何从神那里蒙受大恩,便能给「无心之失」的人留下余地。

(二) v.4~7 犯错的人当受制裁;但制裁的程度就得看其动机(v.4~5)。面对利益受亏损的人,无论犯错的一方是否有心,心中总是过不了去,因为那亏损是实在的,报复行动当然不受理性所规限(v.6)。

在如此矛盾的情况下,属神的人就得服在神的观点之下,给犯错的一方有生存的空间,使「那无心之失」不再造成更大的悲剧,致使整体的社会受亏损(v.10)。

人受亏损就会失去理性,那时,神的律法正好成为复仇的工具。原来神的律例典章不在表面的条款那么简单,更要有神的性情:人若体会神给自己的厚恩,就能对身边得罪自己的人较易宽容。

教会中弟兄姊妹一同成长,共处多年,不免易有「新仇旧恨」。当事人若明白神给自己的恩义有多厚,便不易对某些人伤害过自己的地方耿耿于怀,给人留有余地,让往事随时间过去。

(三) v.8~10 人若愈是爱主,愈愿意谨守遵行主的道,就愈愿意给人留有更多余地。

一个人是否爱主,是否明白主恩,是否愿意谨守遵行主的道,由他怎样对待那些得罪自己的人就可见一斑。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12 08:04

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4-5-15 11:07 編輯

眼不可顾惜

经文:「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承受为业之地,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人无论犯甚么罪,作甚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申命记 19:11-21

属神的人常在「眼」上面出了问题,怪不得主说过:
「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太 6:22~23)

属神的人若眼睛顾惜了不当顾惜的,就会将神的心意放在一边,建立不「神治」的体系。因此,神一而再嘱咐其子民,在蒙大恩得享神所赐的福气时,遇上一些问题,就要依循神的尺度去办:「你眼不可顾惜」(v.13,21)。如此,才能叫全体属神的国度谨守遵行主的话。

(一) v.11~13 谁利用神的恩典,以为可以滥用神的慈爱,包庇其罪行,逃避犯罪的后果者,皆要在神绝对的标准下定罪。

今天教会中不少人一句「爱心包容」,就容许不合神法则的事存在,甚至成为教会中的领袖,名为事奉,实在藐视了神的慈爱。此等人能够存在,是因不敬畏神的人眼中顾惜这等犯罪的人;为何会顾惜?因为合自己的心意,因为与自己感情好,因为人用自己的尺度取代了神的尺度。

在「大是大非」、「黑白分明」的尺度下仍能混过去的人,是因为「大气候」容许其有生存空间。

属神的人要按神的尺度分出「罪」来,否则,在不知不觉间,全群就会偏离了神的道。

(二) v.14 神给以色列众支派分定了的地界,要全体共同去持守,才不致因人为因素(如借贷、卖地等)而渐有改变,神给以色列人「禧年」的用意就在此:人不可以因个人的能力去改变「神的命定」。

人生的际遇时有不同,人人有异,或富或贫,或顺或逆,很难预计。属神的人不要因神赐下良好(经济)条件而占夺了神给其弟兄的位置;属神的人也不要因条件不及人而放弃神给他持守的份。

这里表面上未提到「眼」,实在暗示人不能眼目贪婪,觊觎神给弟兄的一份。

神分配给各人的生存空间,是要彼此尊重、共同持守的,这就是尊重神的主权,顺服神的命定。我们这班属神的人,也得彼此尊重、互相支持,好使神在我们整体上得荣耀。

(三) v.15~21若有人立心害弟兄作假见证,被查核出来,断事的人就不可按环境、按个人利益关系、按个人喜好和感受去判断当事人,甚至因「眼中顾惜」而轻判。

「虚假」是与神的性情有违背的,因此神不容「虚假」存于其国度之中。

若全体属神的人皆轻视「虚假」的存在,全群在无声无息中就会变质,失去了见证神的能力,与世界及鬼魔苟同。

今天,多少神的儿女未敢在法庭上作假见证,却随便说谎话,甚至争论「白色谎言」是没问题的。渐渐所见,教会中已失去应有的「求真」态度,不讲求道德标准,只讲求共存;其实是轻视了(甚至是看不见)神的信实,偏离了神的道,辱没了神的性情。

要一生谨守遵行神的道,就要小心眼目(心眼)的情况。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15 11:10

勇往直前

经文:「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看见马匹、车辆,并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们,因为领你出埃及地的耶和华你 神与你同在。你们将要上阵的时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说:‘以色列人哪,你们当听:你们今日将要与仇敌争战,不要胆怯,不要惧怕战兢,也不要因他们惊恐,因为耶和华你们的 神与你们同去,要为你们与仇敌争战,拯救你们。’官长也要对百姓宣告说:‘谁建造房屋,尚未奉献,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奉献。谁种葡萄园,尚未用所结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用。谁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娶。’官长又要对百姓宣告说:‘谁惧怕胆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样。’官长对百姓宣告完了,就当派军长率领他们。」申命记 20:1-9

面对撒但的攻击,面对人生的种种逆境,面对自己孤立无援的境况,属神的人很易产生「怕」的情绪。

人一怕,就易萌生退意。

当我们怕的时候便想退去,如何可以谨守遵行主的话,面对困境,面对仇敌仍勇往直前,并且得胜?

(一) v.1 要回想:神起初如何带我们走上这条跟从主的路?以色列人出埃及本来是不可能的事,因为埃及军队势力甚大,怎可离开其势力范围?但因神的保守和拯救,再大的势力也阻不了神带人走祂的路。

我们怎会离开罪恶及死亡的势力走上神的路?我们怎可能摆脱魔鬼的势力?怎会走在神的路上事奉祂、跟从祂直到今天?

我们若能认真地回想,就不会被今天的难处阻碍我们前行。

(二) v.2~4 要相信神的话,认定祂的同在:

「孤单」常叫人失力。

撒但常叫神的子民觉得孤立无援,用形势恐吓他们,叫他们未战先败;人失败是先失去斗志,继而失去力量!

感谢主,祂常设立其工人传讲讯息,并且鼓励安慰属祂的人。

我们若肯接收从神而来的话语,明白神是多么乐意与人一同行人生路,乐意与属祂的人同在,我们就不致在面对困局时想掉头跑了。

甚么时候我们忘记神的同在,甚么时候面对争战就失去了力量。人生路上每多争战,谨记主的话语、认定主的同在,便不致偏离主的路,反能谨守遵行,勇往直前,看见神的工作。

(三) v.5~7 要剔除影响「战意」的事物:
要除去从地上而来的「拉扯力」(v.5~7):诸如未了的心愿(v.5),未享过的成果(v.6),放不下的感情(v.7);这些会叫人恋恋不舍,失去力量,走回头路,不愿向前。

以色列人全体面对严峻的局面,若军中有人未能全心全意付出,易叫全军失败。除去这些人,人数虽然少了,但反而减低阻碍向前的力量,得胜的机会反而大了。

在我们生命中若有甚么人与事暗中抵消了我们的斗志,叫我们不能发力向前、全心跟从主的心意者,要早日剔除,不可含糊不清,以致成为我们未来的拦阻。

(四) v.8~9 要解决负面的情绪:
军中有人实在信心不够,怕去打仗,就得除掉这种情绪的存在,否则必成后患,在重要关头影响军心。

在我们生命中,有些对神没理性的不信任,必须及早面对,不可滥竽充数,结果,在重要关头,这些「不信任」就会成为破口,叫我们全人溃败,在主的道上失节!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15 11:11

适可而止

经文:「你临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时候,先要对城里的民宣告和睦的话。他们若以和睦的话回答你,给你开了城,城里所有的人都要给你效劳,服事你;若不肯与你和好,反要与你打仗,你就要围困那城。耶和华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杀尽这城的男丁。惟有妇女、孩子、牲畜和城内一切的财物,你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耶和华你 神把你仇敌的财物赐给你,你可以吃用。离你甚远的各城,不是这些国民的城,你都要这样待他。」申命记 20:10-15

以色列人若为扩张版图,在当时的国际社会而言,亦属无可厚非的事;但在此过程中,要记得:

达到目的后就要停手,不可将「目的」以外的形态加入其中。意即,成功取城后,要止住不必要的杀戮,否则,就是将人血气的一面,加在扩充神国的事上;表面是依神的许可办合理的事,实在是搀杂了人肆杀的罪在其中--在攻城夺邑的过程,顺手多杀一两个人,谁会追究?但想不到,却逃不过神的监察。

攻城要彻底,反抗不服的成年男丁可以杀尽,因要免留祸根。「达到目的」要彻底,不可留下甚么「祸根」在神的国度中,给仇敌留地步,将来叫属神的人受攻击。

若为扩张版图,可以攻城,但人家若肯投降,就不能滥杀。此乃神的心肠,因在神手中,凡有生命的也不可胡乱糟塌。

属神的人切忌在办理「合理」的事情时,因不体会神的心肠,得理不饶人,变成过份。

要能适可而止,不是由客观的尺度可订,而是内在生命的自我约束。

按着神生命的特点来为神办事,便能为神打美好的仗,叫人臣服于主。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15 11:13

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4-5-18 23:41 編輯

分清「辜惜」与「爱惜」

经文:「但这些国民的城,耶和华你 神既赐你为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只要照耶和华你 神所吩咐的,将这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灭绝净尽。免得他们教导你们学习一切可憎恶的事,就是他们向自己 神所行的,以至你们得罪耶和华你们的神。你若许久围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举斧子砍坏树木,因为你可以吃那树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间的树木岂是人,叫你糟蹋吗?惟独你所知道不是结果子的树木可以毁坏、砍伐,用以修筑营垒,攻击那与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申命记 20:16-20

(一) v.16~18 为何对迦南地内的城邑要彻底屠城?神自有其道理;以色列人没有照办,结果后来就给他们同化,跟他们一起去追求虚谎、去拜偶像,背叛那位拯救他们的主。

神的话句句都是炼净的,而且绝对无误,人若能谨守遵行,彻底服从,就能得丰盛的生命。

若连神也不能爱惜的人与物,就是必定不可留的;人若按自己的喜好及尺度让他们存留,就是为整个属神的群体留下祸根,自害己命。

人若珍惜与主的关系,尊主为大,便能依照神的话去行,而且随着年日,在灵命上长进时,便能明白神的教导是何等准确的。

教会若不肯依照神的法则而行,却依自己的目光及喜好去行事,就会容纳了很多叫人背道的人与事存在,蚕食神的国度。

爱惜神不容许存在的人与事就是辜惜,是十分危险之事,是谨守遵行主道的大忌。

(二) v.19~20 围城久了,不免动了血气,因当事人要忍受攻城之苦,到城一破,他们就会将怒气发泄在无关的层面上,就连树木也遭殃。

树木本无攻击性,何罪之有?其存在也无害,怎可成发泄怒气的对象?

属神的人不可被情绪支配,要受神的生命支配。

神珍惜的,属神的人一点不可践踏。更要用心思,使看来无大用的,变成有用:树上的果子可作食粮,是对人有益的;人若肯冷静一下,供应不到果子的,不等如无益,只是另有用途!

在神那里,可以爱惜的,比人看见的更多。为此,我们更当信任神的尺度。

要谨守遵行主的道,要有主的性情,才有主的眼光。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18 23:42

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4-5-18 23:44 編輯

除去罪的污染

经文:「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因为耶和华你的神拣选了他们事奉他,奉耶和华的名祝福,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那城的众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祷告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申命记 21:1-9

有一件神看为恶的事发生在属神的人中间,那班最可能牵涉其中的人,不可以一句「事不关己」就可以当甚么事也没发生过,因为神在那里察看,而且会向有关的人讨罪。

有些事情发生了,沾污了神的领土,阻碍了神在其中行走。可是,这些事情又是没有甚么方法可以解决的,使人很易用「不了了之」的方法解决了便算;久而久之,属神的族类中,就会藏污纳垢,失去了神的同在;人可以将这些事看为无可奈何,甚至渐渐将之淡化,变为小事(因为似乎与日常生活没有多大关系),但神却认为不能等闲视之。

罪必须以死作代价,此乃每个属神的人必须认定的。

这里,未曾负轭的母牛犊就是预表神儿子成为挽回祭的事。长老们虽然与命案无关,但仍得为神的国度祷告;任何属神的人,特别是领袖们,看见神的国度有得罪神的事,也得去祷告,好使全群与神之间没有隔膜--若非有神的救赎,谁有资格为人代祷?

即使自己没有牵涉其中,罪仍是罪,罪仍存在神的家中阻碍神的赐福。

即使没有解决办法,罪仍是罪,仍需神的赦免,仍需代祷,求主怜悯。

神要祂的子民对罪十分敏感,处理罪时十分认真与彻底,祂要人与祂同心,好使祂能在其国度中通行无阻。

要谨守遵行主的道,除去罪的污染是必须作的事。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18 23:43

待人以理

经文:「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 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申命记 21:10-17

(一) v.10~14 女人在古代没有地位,被掳的女人更没有地位、没有自主权,但在神眼中,她仍是一个人,即使是未蒙拣选的族类,她仍是一个人。

人要在一个被自己掳来的人身上满足自己,表面上看是绝对有主权的,但在神眼中,属神的人待任何一个人,仍应以人的本质来看待对方。

要与一个被掳来的女子同房,大概那个女子也没有甚么可说的--但在神眼中,要与她同房即是要她作妻子,因此,要以丈夫之分待她,让她为父母哀哭一个月(等她),才娶她,并且给她妻子的身份。(v.13)

神知道她有遭遗弃的可能性(男女的爱不易终身相守),男人可以在此时运用社会给予的权利去卖了那女子--但此时神看的是「玷污了她」,此乃一个不可抹煞的事实。

爱她时是妻子,不爱她时就当货物卖了,在神眼中那有此理!

神的儿女在处理些与自己的利益有关之事时,要小心。在人不觉得不合理时,在神已可能看为不合理了。

因此,要谨慎,免得以自己为中心,不理会别人死活及损失,结果失去神的性情。

(二) v.15~17 有两个妻子已不合理;在不合理的基础上产生不合理的行为是常有的。爱某妻必爱其子,立其子为长子,多分一分家业给他是十分平常的。

但在神眼中的道理是:「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真正的长子)」。神看的不是甚么环境因素,而是看事实的本身。

对妻子不合理,对儿子也大可不合理。人若对家人不合理,对外人更可以不合理。

今天这个世代许多事不合理,连属神的人也不知不觉间被同化,变成弯曲悖谬;因为人易按自己的爱恶来待人,不是按情理的本身来待人,不单叫人受亏损,连自己也受亏损。

要谨守遵行主的道,就要按神放在我们里面的生命待人,不是按个人的喜好和利益待人--特别是那些深受我们影响(或支配)的人。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18 23:44

分清国法与家规

经文:「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 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申命记 21:18-21

儿女是父母的挚爱,是未来的盼望所在。

人爱家中的成员是极为合理的事;但人若以为家庭成员的问题,是关上门一家子的事,就是极大的错误!

在神的眼中,父母不单是为自己养育下一代,更要对社会、对神的国度负上极重大的责任。

一个人连看得见的父母也不放在眼内,其悖逆程度可见一斑。一个人敢轻视父母的惩治,在神眼中是要不得的人,不能容许他将来祸害社会,甚至伤害其他人!

在神的国度中,不容许有轻视父母的人存在,若父母背后有神赋予管教的权柄,此人轻弃的,更是神的管治,如此,不是家规的问题,而是国法的问题!神的国度是不容许此等人与事存在的。

父母容易因太爱子女,以致为他的恶行恶性情自圆其说,其实是害了子女,也对神不忠,对社会不负责任,为神的国度留下祸根!

子女不孝、不受管教,父母要十分留意,到不受控制的程度时,就要将他交出来,以国法制裁,表面是「残忍」,实在是在神面前对社会国家负责。

今天,我们看见许多父母纵容子女犯法,为他掩饰、辩护、包庇,对受害人十分不公平;其子女更不知悔改,以致泥足深陷。直到有一天,子女做了一些恶事,受社会法律判以重刑时,谁也救不了他。

我们是属神的子民,在教养子女时,要认定我们是为国家、为社会、为主去养育一个好公民。

如此,不单我们能谨守遵行主的道,我们的子女也可以。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19 01:14

将产业分别为圣

经文:「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诅的。」申命记 21:22-23

神所赐的地业,除了私有的家居用地外,那共有的部份表面是不属自己的,是属国家的,但归根究底,是属神的子民共同拥有的,更是我们这班人在神面前负责管理的。

任何形式的产业,皆要认定是神所赐的,我们在承受这福泽的同时,也要妥善管理,才算得上是感恩,是珍惜!

神所赐下给我们的产业,既是属神的,就不能容许有受神咒诅的事物存在其上。

要常作检视,若任由受神咒诅的事物在众人眼前存在,久久不挪开,就不能得神所赐的福气。

当主赐给我们有私人的物业、有美好的生活环境、有好的教会生活时,我们如何对待神所赐的这一切「产业」?

记得,我们只是一个管家,在神指定的这范围内,要将荣耀归给祂,按祂的心意打理产业,因为真正的主人是祂。

人若要久享这产业,就得谨守遵行主的道,将产业分别为圣,按神的心意打理之。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19 01:15

有所不为--不佯为不见

经文:「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为不见,总要把牠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你弟兄若离你远,或是你不认识他,就要牵到你家去,留在你那里,等你弟兄来寻找,就还给他。你的弟兄无论失落甚么,或是驴,或是衣服,你若遇见,都要这样行,不可佯为不见。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驴跌倒在路上,不可佯为不见,总要帮助他拉起来。」申命记 22:1-4

有些人未认识主,但很乐于助人。但有些人信主多年,却仍十分吝啬,不肯给予人一点点帮助,甚至是「举手之劳」也不肯。

可见肯不肯助人是性情的问题,不是知识或律法的问题。属神(信了主)的人,不理会天性上是喜欢助人与否,一旦立定心志谨守遵行主的话,就要按神的性情来对待人。

我们不再是自己的人了,我们既有一位主,祂又将其生命及性情放在我们里面,我们就能活出神的样式--不是单单「要求」或「标准」。

经文所记,神教导属祂的人:只要在个人能力范围内加以一点帮助,别人就可免去亏损,此乃责无旁贷的事了。

我们人性的弱点是容易「佯为不见」的,因为:
* v.2「离我远」--即做成麻烦。为免麻烦,最好不要「上身」,装作看不见就可乐得清闲一点了。

* v.2「不认识他」--知道有人会受亏损,但因与当事人没有关系,因此,由他亏损也罢。

* v.4原来神给我们看见某人在困境中,而自己又可以帮忙此人,就不可以不理会他;无论我们认识或不认识那个人。

喜欢帮忙人者,不认识的也肯帮。

不喜欢帮忙人者,关系很密切的人也不肯帮。

可见决定性因素在其人的性情本身,不在乎「技术上」的问题。我们的主是一位好怜悯施恩典的神,属神的人得着其生命,就得谨守遵行祂的话,建立一个分别为圣的国度;主就常在我们中间了。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19 01:16

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4-5-19 01:18 編輯

有所不为--不倒转乾坤

经文:「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 神所憎恶的。」申命记 22:5

古时,男女衣饰分别很大,男人竟会穿上女人的衣服,又或女人穿上男人的衣服,是十分反叛的行为。他们内心对造物主所安排的性别,十分不满,于是在行动上提出抗议。

今天,衣饰潮流趋向中性,但人类对造物主于自己生命中的安排,依然藏有很深的不服。

常听见人说:「若我是个男人,就不用如此惨了!」
又或:「若我是个女人,我们一生就会快乐多了!」

好像这位生命的主宰故意戏弄,为人制造遗憾甚至悲剧!

属神的人要从心底降服于主的安排--由生命最基本的事上开始:是男是女,不由我们选择;生男生女,也不由我们安排;我们不用接受得如此无可奈何,却要甘心乐意地赞美主。

不必为了证明自己这个性别比另一个性别更强而活,要为主而活;别人怎样看自己,又或因自己是某个性别而「输蚀」,都不足以令自己的人生失败;我们若顺服主的安排,甘心在这些「不利」的条件下努力做好自己的本份,就必看见神的荣耀。

要谨守遵行主的道,就要彻底顺服神在我们生命中任何的安排。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19 01:17

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4-5-22 10:32 編輯

有所不为--不乘人之危

经文:「你若路上遇见鸟窝,或在树上,或在地上,里头有雏或有蛋,母鸟伏在雏上或在蛋上,你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总要放母,只可取雏,这样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长久。」申命记 22:6-7

母鸟孵蛋时,为了保护下一代,不轻易离开其雏鸟。捕鸟的人可以利用此天性,一并将二者皆捕获,而且不费吹灰之力,当事人甚至可以说是天赐良机。

我们的主不是一位乘人之危的神,因此祂吩咐其子民要像祂去处理此种 「良机」;就是要放过这位因尽天职而舍命不肯离去的母雀。

在人视为「良机」的,在神却看为乘人之危。属神的人要因应神的性情去判断此类事情。

其实要去分辨也不难,只要与当事人易地而处即可。例如有人欠债要变卖产业得流动资金周转,买方可以因应卖方的困急而「压价」;对方为要快点得到现金而无可奈何地变卖东西:买方在此不公平的情况下得到心头好,就可被视为乘人之危。

属神的人十分易跌入此陷阱。

乘母雀守护小雀时一箭双鵰者,因一点利益就叫自己失去怜恤的心,是在灵魂的层面上极大的损失。

不乘人之危者表面是依神的吩咐放弃一点点的好处,却可在神面前承受更大的福气。

若能谨守遵行主的吩咐,其性情便能愈来愈似主。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22 10:33

有所不为--不御责

经文:「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免得有人从房上掉下来,流血的罪就归于你家。」申命记 22:8

建造房屋好像是自己的事情,但原来神要属祂的人在做自己的事时,也顾及别人可能受到的影响。

有谁可能会从正在建造的房屋中掉下来?可能是建筑工人,甚至可以是冒失闯入的途人;当然,后者的可能性很低,而且有点咎由自取的感觉。但无论如何,神珍惜每个人的生命。

属神的人不单单是给为自己办事的人有报酬就算了,更要替他们着想,防止他们受伤害。

原来在能力范围内替人设想,为人做一点功夫,防止人受伤害,是属神的人之责任;因为我们跟从的,是一位拯救人、保护人的神。

在此事上,显出神的心意是:神的儿女待人应尽心尽力为人设想,易地而处地为人做点事,免得人在自己手上受伤害,可以预防的也预防。

人应尽的责任未尽之,就是罪。

昔日未有工业安全的条例,但这位爱惜人的神早已教导其子民要如何待人;原来律法的总纲就是爱,在爱中能生出完备的条款,叫人受保障。

我们若有神的爱在心中,就不会觉得神的话难以谨守遵行了。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22 10:34

有所不为--不搀杂

经文:「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你撒种所结的和葡萄园的果子都要充公。不可并用牛、驴耕地。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做的衣服。」申命记 22:9-11

人很易按自己的喜好、个人的方便、甚至只为跟从大部份人的习惯而做事;结果是容易产生混杂。

将两样种子一齐培植在葡萄园中有何不好?
将牛驴并耕有何不妥?
将羊毛和细麻搀杂作衣服有何不善?

这些做法产生出来的结果,仍会是有收成(不然不必充公 v.9),仍然可以有衣服穿,牛驴似乎在人操控下仍可合作;但整个社会却似乎在一个「混杂」的形态下运作。

我们的神是一位事事都分得很清楚的神,祂喜欢「纯一不杂」,祂创造天地时是各从其类的。

相反,撒但喜欢没有底线,没有规限、混乱、模糊不清、混沌虚空。

跟从神与跟从撒但的生活形态、心思意念、行为,完全是两个极端。

我们生活在一个从衣、食、住、行各方面也可以胡乱组合、完全不协调、没有底线的社会,作为神的子民,在其中怎能不受熏陶?

大抵上昔日的迦南人也像今天的人一般,混乱、搀杂、凡事只为一己的利益与方便。

神将以色列人安置在如此美地上,并且教他们如何过另一种形态的生活,因为生活培养生命。

从每天的生活细节上,从衣、食、住、行的寻常环节上,学习谨守遵行主的吩咐,属神的人才能培养出神生命中那种纯一不杂的质量。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22 10:35

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4-5-24 09:35 編輯

提醒自己和别人

经文:「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围做繸子。」申命记 22:12

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围作繸子是提醒自己:我是属神的人。

原来在民数记15:39~40如此记载:「你们佩带这繸子,好叫你们看见就记念遵行耶和华一切的命令,不随从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像你们素常一样,使你们记念遵行我一切的命令,成为圣洁,归与你们的神。」

这种衣饰同时也是对外人的宣称:我是属神的人。

基督徒在未信主的人中间生活,必须让人知道自己是一个属神的人,与此同时,更要记住神的教导和期望。

不要只让人称自己为「教徒」,要让人透过我们去认识神,并且叫人知道神为人做过的大事,神如何期望人与祂建立关系。

衣服是必须品,因此,透过衣服作见证,表示神视我们为祂作见证、带人认识祂是必须的事情。

衣服是天天要穿的,是与我们分不开的,表示神要我们天天记住自己的身份及任务。

要谨守遵行神的吩咐,不是「看情况许可」而做的事,而是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是必须天天作的事,是生活的重要部份。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24 09:36

禁止「婚前性行为」

经文:「人若娶妻,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信口说她,将丑名加在她身上说:‘我娶了这女子与她同房,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他恨恶她,信口说她,说:我见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做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申命记 22:13-21

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神的世代中,「贞洁」已被轻视至极,男女间的关系被完全扭曲,婚前性行为甚至被视为「拍拖」的必然部份!

在教会中,孤男寡女单独外游已属寻常的事,司空见惯,不必避嫌,因为大家已被此无神的世代同化。恐怕今天在属神的人中教导「贞洁」的观念,有时会给人有「多余」的感觉。

在神眼中,「贞洁」是理所当然的事,无论时代发展到甚么地步,神的性情并不会因人的堕落而改变。

女子的贞洁被重视到一个地步,连丈夫信口雌黄诋毁太太失贞也得受惩治;在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女子的人权受贬低,但神却不容许其贞洁受怀疑!

不要问:「那么丈夫婚前有性行为何以不受罚?」神是不偏待人的主;神自有追究之法。

这段经文集中的焦点是,一个女子要保守自己的贞洁。若婚姻的盟约是用以预表神、人的关系,那么,教会(基督的新妇)就有责任保守自己的贞洁;我们只与主联合,不与其他的假神偶像、或从世上而来的事物联合。

在这个不讲求贞洁的时代,多少女子用自己的身体换取物质、向上爬的机会、又或用以牢笼自己心仪的对象!

在一个失去「贞洁」观念的时代,一个属神的人如何理解「盟约」的真义?教会如何抗衡「宗教大淫妇」的潮流?

要谨守遵行主的话,不偏不倚行在主的路上,就要从男女关系的贞洁上做起,及早悔改,重归正道。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24 09:37

除掉「婚外情」

经文:「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申命记 22:22

在一个「合则留、不合则去」的社会,婚外情被视作等闲之事,大不了一纸离婚书就可以解决此三角关系。

在神眼中没有「第三者」、「谁是最爱」、「相逢恨晚」、「错配」、「性格不合」等事情;在祂只有「盟约」。人以任何理由破坏此盟约,就是侵犯了神及其族类的圣洁。

神若不是这样的一位神,我们早已被弃!

若我们因着神的性情受如此深恩,就要格外尊重祂的性情与法则。

今天世人十分抗拒「淫乱」这形容辞,属神的人也不例外。奇怪,这似乎与受教育的程度没多大关系;有时,人受教育多了,反而懂得舞文弄墨,用弯曲悖谬的道理欲更改神的法则,藉以自辩。

教会中,无论多有「资历」的人,若牵涉在婚外情中,就是犯了奸淫,不容狡辩。

与丈夫(或妻子)以外的人有性关系,就是奸淫;无论理由是甚么!

这是「恶」,是必须从神的国度中除掉的。

要谨守遵行神的道,必须绝对忠于婚姻的盟约,不得越轨。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24 09:39

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4-5-27 08:19 編輯

尊重及保护别人的婚盟

经文:「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申命记 22:23-27

「订婚」是盟约,原来与处理婚盟没多大分别。

男子玷污别人的「未婚妻子」不容于神的国度,女子若基于情势,不尊重自己的贞洁,亦是天地不容,因为她没有尽力自保。

男子在荒野强奸别人的「未婚妻」等同谋杀一般,女子乃受害人,求救无门,受玷污已很惨,值得同情,因此,在神面前,男的独应担罪。

可见「贞洁」是建基于一个互相尊重、互相保护的基础上,人若因一已之私,因个人利益,破坏了神国度的机制,便是得罪了当事人,得罪了全体,更得罪了建立此机制的神。

人类能生活得安全和愉快,必须有一套互相保护的法则,此乃人类的道德体系。

但今天世人愈来愈自我中心,圣经形容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那时,人要专顾自己…

在属神的国度(今天即指教会)中,不单基督徒要尊重自己的婚约,也要尊重及保护别人的婚约。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27 08:21

一错不能再错

经文:「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申命记 22:28-29

在神眼中,与一个处女发生性行为,是必须负责的事。

有了肉体的关系,就必须建立与此关系相称的身份。

神看的不是「是否相爱」的问题,而是「实际关系」的问题;因此,一个人必须想清楚,要为自己所作的负责。神不容许人成为情欲的奴隶,属神的人岂可轻忽处理男女的关系?

今天的人喜欢讲「诚意」,认为结婚要在男女双方最大的诚意下才可进行。难道与异性发生关系就不必拿出诚意吗?

人若惯于没有诚意的性行为,与娼妓或禽兽何异?岂非亵渎神的圣洁?

属神的人若沦落至此,生不如死!

神培育我们这群属祂的儿女,凡事都得负责,不存侥幸,不容我们不承担后果,更何况是男女的性关系?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27 08:22

固守常规

经文:「人不可娶继母为妻,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申命记 22:30

婚姻不是制度上的事,而是生命上的事。

一个女子嫁了一个男子,就是在生命上与祂合一,他的儿子即是自己的儿子;即使不是自己亲生的。

丈夫即使死了,盟约已终结,女子有权再嫁,但一定不可嫁给儿子,因为此乃乱伦,是淫乱。

一切在常规以外的男女关系,皆有害于神的国度,因为会叫其他人失去常规的理念,步其后尘,走错路,混乱人伦及社会的秩序。

一个族类能分别为圣,必须正确处理两性的关系,坚守遵循创造两性的神之法则。这两性的关系,超越了「两情相悦」的层面,备受种种更重要的法则所规范,若一旦混乱了,就会失去了其本质,整个人类会灭亡得很快;神与人的关系会失落得更快。

属神的人若能在男女关系上谨守遵行神的法则,在「见证主」的任务上,已成功在望。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27 08:23

拒主所拒--不容败坏了的生命

经文:「凡外肾受伤的,或被阉割的,不可入耶和华的会。私生子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的子孙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华的会。」申命记 23:1-2

(一) v.1 「外肾受伤的与被阉割的」是指在生理上有人为缺陷的人,不论他们因甚么原因导致如此地步,他们是不能列入神子民的行列之中的。

神并非歧视身体有缺陷的人,只是这种生理状态代表了一种枯竭的生命(赛56:3),是不能结果子的生命。

神的子民拥有的,是神的生命,是多结果子的生命。

(二) v.2 私生子是从情欲所生的,是从犯罪(淫乱)而生的,其生命带出的,是犯罪的结果,是有歪伦常的铁证,是不容于神命定之法则的。

将肉体的生命纳入神的子民中间,渐渐地,属神的人就分不清生命的来源,轻看了罪的恶果,甚至不知不觉地效法他们(混乱了男女的关系,叫神圣的婚姻变质),动摇了整个社会的秩序,叫神国的见证蒙上死亡的阴影。

人若只看见表面上某人是否常参加教会聚会,又或有没有捐献金钱,忽略了其生命是否能彰显神的性情,漠视了其生命的真相,很容易将未得救的人纳入事奉主的行列之中。

人无论在教会出入有多久,一定是要看其生命,若其生命仍在罪中,又或久久也没改变,没有生命的果子,就不能因「面子」、「人情」、甚至「拉拢」而将其接纳,要依神的尺度拒于事奉班子以外,直到其人能清楚离开罪恶,重生得救,并且有神生命的流露,有圣灵的果子可见。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27 08:24

拒主所拒--不容仇敌有半点地步

经文:「亚扪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们的子孙虽过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华的会。因为你们出埃及的时候,他们没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们,又因他们雇了美索不达米亚的毘夺人比珥的儿子巴兰来咒诅你们。然而耶和华你的神不肯听从巴兰,却使那咒诅的言语变为祝福的话,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爱你。你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们的平安和他们的利益。」申命记 23:3-6

(一) v.3~5 亚扪人与摩押人曾刻意加害神的子民,结果虽不成功,但不等于他们已改变立场。

神没有容许他们成功地加害其子民,但神记住他们的动机及恶行。

为了保护其子民,神不准那与神为敌者加入神国的聚集之中,免得他们有机可乘,在不知不觉间伤害了属神的人。

在「事奉神」的行列中,要留意那些「福音的仇敌」,表面事奉神,实在将神的道歪曲了,在救恩之外加上其他救法:例如要靠浸礼/洗礼才得救,单信主不得救;又或要敬奉其他圣贤/偶像,不要单敬奉主;又或推动与其他宗教合一…

表面上,好像是说说而矣,但在神的子民中,有不认真追求真理者,又或信仰不坚固者,易被勾引,随流失去。

上帝极之憎恶这些福音的仇敌,引进撒但之歪理,要害神的子民,使他们失去神的恩典;我们必须儆醒坚拒之。

(二) v.6 这些「福音的仇敌」不单不准入神的会,神的儿女更不可从他们求甚么好处!

这些人希望进入神的子民中间,不惜提供给他们许多方便、好处及支持;似乎与这些人和平共存,是建立神国的好方法;但神却嘱咐其子民:-

神可以给我们平安与利益,我们不必在其他(属神以外)的途径去寻找。

属神的人要能分辨到自己的保障及好处是由何处而来,便能谨守遵行神的话。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27 08:25

容主所容--恩怨分明

经文:「不可憎恶以东人,因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恶埃及人,因为你在他的地上作过寄居的。他们第三代子孙可以入耶和华的会。」申命记 23:7-8

以色列人可能会憎恨两种人:
* 以东人曾攻打过他们。
* 埃及人曾劳役过他们。

两者皆曾伤害他们,因此,到「翻身」之日,即使不报复,也有理由排挤他们,以致他们不能得神的恩典。

神指出以色列人不可对他们生怨恨之心,因为
* 以东人与他们有生命上的关系(以东人的先祖是以扫,以扫是以色列人先祖雅各布的哥哥)。
* 埃及人之地曾为以色列人寄居。

其实此二族人惹以色列人的怨恨及排挤,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以东人不念亲情,埃及人利用其强势劳役过以色列人。

即使是属神的人也易在此处境中对某些人产生怨恨:
* 有些亲人叫我们很难接受,甚至乘我们「落难」时欺凌我们,叫我们十分难受,但基于亲属关系,又不能不接触,结果,怨恨加深。

但神要人记住的,是生命上的关系,属神的人若漠视此关系,任让自己变成「六亲不认」的人,就亏缺了神的荣耀,失去了生命的见证。

* 有时,神容许属祂的人「寄人篱下」,不免遭人白眼,受人的「闲气」。这些际遇叫人十分难受,刻骨铭心。

但神要属祂的人记住的,不是别人对自己的亏欠,而是自己在人身上得过甚么。

我们的神是一位恩怨分明、念旧施恩的主,我们要谨守遵行祂的道,按祂的性情去接纳令我们感受不好的人。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27 08:28

毋碍主的同在

经文:「你出兵攻打仇敌,就要远避诸恶。你们中间若有人夜间偶然梦遗,不洁净,就要出到营外,不可入营。到傍晚的时候,他要用水洗澡,及至日落了才可以入营。你在营外也该定出一个地方作为便所。在你器械之中当预备一把锹,你出营外便溺以后,用以铲土,转身掩盖。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常在你营中行走,要救护你,将仇敌交给你,所以你的营理当圣洁,免得他见你那里有污秽,就离开你。」申命记 23:9-14

v.9 「出兵攻打」是为了要得神赐的地业,理应必胜,因为迦南地乃神命定给以色列人的。即使是「注定」了的份,人仍需努力,最低限度,不要阻碍神的赐福,不要防碍神的同在。

「出兵攻打」是生死之间的事,若没有神的同在、「救护,将敌人交给你(以色列人)」(v.14),以色列人可能得不到神的应许地,反而枉送性命;因此,要格外儆醒,免得败在仇敌的手中。

在此严肃的课题上,实在不容有失,更不可对神的吩咐马虎,掉以轻心。

何谓「远避诸恶」(v.9)?

原来平日觉得不太严重的问题,在与敌人对垒时,竟变作成败关键的所在!

v.10~11 「梦遗」有何不妥?原来在神眼中,最不为人知的层面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最有理由的「恶」,在神面前仍是不被接纳的事,出事的人就得有所行动,解决在此恶上有可能造成对全群人的影响。当事人不可以自圆其说,又或怕别人知道自己的问题,就不肯出到营外洁净自己!当事人的梦遗若是出于心思上的邪念,更要藉此反省悔改,鉴察人心的主岂可与隐恶并存?

v.12~14 卫生及整洁的环境是圣洁的神所注重的:人在一个到处污秽的营中行走,尚且厌恶,更何况圣洁的神?

清洁的生命是从里到外的,此乃生命的流露。

属神的人谨守遵行神的道,要活出神圣洁的生命:从整洁美观的大厅、至井井有条的睡房、干净的衣物、卫生的洗手间、有条理的衣橱抽屉,全都在流露出个人生命的真相;这也是得胜生活的能力所在!不可轻视之。

我们如何迎接主与我们同住?。

作者: pedro    時間: 2014-5-27 08:29

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4-5-30 08:20 編輯

乐于助人得自由

经文:「若有奴仆脱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里,你不可将他交付他的主人。他必在你那里与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选择一个所喜悦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负他。」申命记 23:15-16

奴隶是不受保护的一群,也非以色列的一族,其生命并不受重视,面对一个冒死从家主手中逃脱的奴隶,属神的人应如何面对?

* 若将此人交回其主,可以借机结交有点家财的朋友,将来好办事。若已与其主人认识的,更加深其友情。

* 若不将此人交回,可以据为自己的奴隶,加添自己家中的「劳动人口」。

* 若不将此人交回,可能无端与其主人结怨,他日造成自己的不便…

若从利益角度看,交与不交出此人也各有其理,但却与神无关。

原来属神的人处理事情,要从神的角度着眼,因应神的吩咐办事。不是「道理」对与不对,是处事的「人」对与不对。

能将神的生命活出来的,就是对。按神的吩咐,就能将其生命活出来。

神是一个乐于叫人得自由的神,神是一位不喜欢人受辖制的神。

奴隶即使是外邦人,也是神眼中看为宝贵的生命。神喜欢见到他自由地过日子。

属神的人如何待他,就叫他如何认识神。

以色列人立足于迦南地就是为向万民作见证。因此,属神的人要按神的性情与吩咐去安置一个孤立无援的人:

* 不可将他交付他的主人--不可叫他再受恶势力辖制。

* 在你那里与你同住--同得神的恩。

* 由他选择一个所喜悦的地方居住--得神荫庇。

* 不可欺负他--待人有恩,不乘人之危。

直到今天,神仍吩咐我们这些属祂的人,尽自己的能力,按神的心意,将人从罪恶的辖制下带出来,在神的荫庇中,与我们同享神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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