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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011年10月31日 凡物公用的真义 [打印本頁]

作者: esperanza    時間: 2011-10-31 10:08     標題: 2011年10月31日 凡物公用的真义



那许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没有一人说他的东西有一样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徒四32)

我是晓得,读经要分别「事例」与「教训」的。例如彼此相爱是要遵守的教训;但凡物公用则是极美的事例,不一定非这样做不可,初期教会也似乎是行了不久就停止了。我自己则一直想学习他们的心态。最近读到一篇有关中古时代修士的文章,给我在这方面,有深一点的领会。
该文提到一位修士,原是富家子弟,在受感动后奉献所有给修道院,然后自己搬进修道院居住,他这举动不是出于厌世思想,而是受了初期教会凡物公用的事例的感染。如何可以看出呢?作者就提到,他在修道院中仅有的产业是一本圣经,上面有他的名字,但写的不是「某某拥有的」(the property of so and so),乃是「为某某所用」(for the use of so and so)。

读到这里,我恍然明了「凡物公用」的真义。作者:陈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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