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晓得,读经要分别「事例」与「教训」的。例如彼此相爱是要遵守的教训;但凡物公用则是极美的事例,不一定非这样做不可,初期教会也似乎是行了不久就停止了。我自己则一直想学习他们的心态。最近读到一篇有关中古时代修士的文章,给我在这方面,有深一点的领会。
该文提到一位修士,原是富家子弟,在受感动后奉献所有给修道院,然后自己搬进修道院居住,他这举动不是出于厌世思想,而是受了初期教会凡物公用的事例的感染。如何可以看出呢?作者就提到,他在修道院中仅有的产业是一本圣经,上面有他的名字,但写的不是「某某拥有的」(the property of so and so),乃是「为某某所用」(for the use of so and 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