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在加拉太书第六章十六节宣告,「愿平安…加给…神的以色列民」与这名称表徵性的用法,正相符合。那节经文的含义已经在本书第三章解释过了。使徒用「神的以色列民」这句话时,不仅想到犹太人,而是紧接第十五节的话:「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即重生的生命,是由圣灵带进人的心里的(约三3、5;罗二29)。「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加五6)才算数,不管是否犹太人(林前七19;林后五17)。因此对保罗来说,「以色列」的确是指教会而言,即包括接受基督为主为救主的犹太人,以及外邦人。我们于是看到「教会不是以色列」的主张太绝对,太大胆了。如保罗所见,藉着基督的血,犹太人和非犹太人中间隔断的墙已经拆毁了(弗二14)。从前彼此为仇的两个阵营已「藉这十字架…归为一体,与神和好了」(弗二16)。我们有何权利重建这墙呢?作者: pedro 時間: 2011-3-13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