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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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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小美 於 2015-11-14 11:50 編輯
为什么你不能够犯罪
约翰一书 3:9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虽然对这一节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但其中只有一个是对的。在分析了每一个观点之后,我的结论是约翰在这里说的还是一个人总的生活方式或其态度和行为的总的特征。
那些由神生的人就已经失去了按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的能力。“他也不能犯罪”里的“不能”一词译自希腊文“δυναμαι”,指的是一个人的能力。这是由神生的一个结果。由神生会影响一个人的自由意识,以至于由神生的人不可避免地会表现出神的儿女的特征。如果神的儿女试图以罪的生活方式去生活,他们会发现他们做不到,就如那些没有由神生的人发现他们不能以基督徒的生活方式生活一样。
还有,种子存在我们的心里不由个人的努力或愿望决定。考虑最后一句话:“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是由神生的”用的希腊文的完全被动语态。由神生是一个被动的事件,而不是主动的事件。(“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 1:13】)一个人不能使自己由神生。由于已经在一个身上发生的那件事,这个人现在就不能再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顺服不是原因,而显示出一个人有没有由神生。圣经学者郝瓦德·马尔绍(Howard Marshall )也论到【约翰一书 3:9】里所使用的完全时态的意义,他说:“完全时态不但强调了出生这个单一事件,而且强调了其继续不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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