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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赛亚的比喻–新约圣经寓言阐释《第3章》

第3章 灯与斗 A Candle and A Bushel



(马太福音5:15-16;马可福音4:21-25;路加福音8:16;11:33)

与耶稣关于光的话有密切关系的说法是灯与斗:“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5:14-16)。

这个比喻耶稣肯定使用过多次,因此才有了多种变化。马可福音4:21的说法增加了“或在床下”的用词,然后才是播种者的寓言。路加福音两次记录这个说法,一次是马可福音在播种者的寓言之后,另一次在后来的传教中(8:16;11:33)。

三次说话时的重点各不相同,因此每次都应分别加以注意。

人们不会做出如此荒谬的事情:既点燃蜡烛又使灯光暗淡;那样做就等于撤消了他们自己的行为;他们也不会冒险向蒲式耳放火。神不会做这些荒谬的事情。被神的真理启迪的人是光:光要闪耀,不是被隐藏起来的。屋里的所有人都能分享光的福,所以通过信徒的发光,其他人有可能见到天上父的“好工作”和荣耀。

什么是蒲式耳呢?是人们买卖时用作衡量的器具。这些行为在生活中有正确和适当的目的,但不允许它们暗淡神真理的光。“热爱生活”可能容易成为一个陷阱:使人忘记对天上父的爱,使他的百姓行动起来好像父并不存在一样。只专注于目前事情的人会在洪水中被冲走;耶稣说当他回来的时候会有再次洪水。

有一句箴言说:“门在枢纽转动,懒惰人在床上也是如此”(26:14)。把光藏在床底下意味着安逸和懒惰妨碍发光。在安排播种者寓言时,耶稣好像主要在考虑发光者的职责。那些听到和理解他的人,就如同点燃的灯,任何进入到屋里的人都能看见(路加福音8:16)。他补充说:“因为掩藏的事没有不显出来的;没有不露出来被人知道的”(17节)。他在解说该寓言的时候说明了这句话:“隐瞒的事”已经被“显明了”。听到他的解释,他们成了被他授予知识的管理者,因此有责任成为师傅。他强调了责任,补充说:“注意你是如何听说的”;“你听到什么东西”(马可);如此注意了他们就能增加知识。善于接受的听众就能增加理解力;迟钝和反应缓慢的人就会失掉他们的知识。因此,该内容就是这样的意思:“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凡没有的,连他自以为有的,也要夺去”(18节)。

后来有一次(路加福音11:33),虽然用一般表示方法说出来,但耶稣是指他自己。他责备那代人盼望“迹象”;他回忆说示巴女王从地球遥远的地方来听所罗门传教;尼尼微人对约拿的传教表示悔改。他自己是神点燃的一盏灯—可以清楚地看得见,“使进来的人得见亮光。”当他们准备进来,听他传教时,为“要见光”?他们没有过渡到悔改的第二个方面。因为除非他们进来,看见他们还不能悔改。然后他讲述了“明眼”,警告他们说处于黑暗中他们就会被隐蔽。关于“眼睛”的说法出现在马太福音的内容里(6:22),可以单独考虑。

耶稣在这个场合使用他的语言,但同样的话在每篇文章里的意思不相同。因此,如果我们看到他在传教中使用某些原则适应变化的环境,并不会觉得奇怪。因此,以色列民,根植在巴勒斯坦的重要领土上,是一座矗立在山丘上的城市,是无法隐蔽的。他们是蜡台上的一盏灯。他们现在是否已经移动了那盏灯,用床或蒲式耳遮盖,因为安逸或幸福或事业被遮蔽了吗?这原则也适用单独的信徒。

这个原则甚至适用耶稣他自己,他也运用这条原则:对于这项特别的运用,我们还能更进一步。灯的比喻被用在神的道旧约圣经里(诗篇119:105);指神他自己(撒母耳记下22:29)。道照亮了神仆人的道路;神照明了他们的黑暗。大卫他自己也是“以色列的灯”(撒母耳记下21:17)。但以色列的弥赛亚也是一盏灯,因为这可以从对应的经文里显明:“我要叫大卫的角在那里发生;我为我的受膏者预备明灯”(诗篇132:17)。

在犹太人家里,灯彻夜明亮;灯的熄灭预示着不幸与灾难。恶人的灯被熄灭意味着死亡降临。因为大卫的角将发芽,大卫的后代将永垂不朽:弥赛亚也是一盏永不熄灭的灯。当耶稣把自己准备成一盏由神点明的灯,他是否想到这个应许保证黑暗不会淹没他呢?如果他的门徒以这种方式将他的语言联系到旧约圣经的应许,他们就会明白他的降临并不总是为了他们见证的拒绝和蒙羞,而是成为一盏永远照耀的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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