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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二18)
今天的社会,法律对婚姻的定义与标准越来越模糊,许多人都轻率地结婚、离婚和再婚。这些观念和风气也潜移默化地渗入教会,很多基督徒,什至教会领袖也渐受影响。特别是处理离婚和再婚的问题上,世人的观念和法律的标准,已取代了神在圣经中所定的原则。
但我们若重新回到圣经中,留意神给人的命令和吩咐,会发现当中实在有他极大的美意。首先,圣经看婚姻是神所设立的,婚约在地上有永久性,要到其中一方离世才终结。
圣经的婚姻观强调男女双方委身的关系,不论贫富、顺逆,健康、疾病,两人都互相廝守,跟今日的合则来,不合则去的心态截然不同。
神起初创造的原意是妻子要作丈夫的帮助者,但这种「帮助」不是一种契约的关系,如同公司雇用员工,互相签一份合约,说明相互的权益,在特定时间内履行彼此的义务,一旦时间过去,双方便可以解除关系。
婚姻是「盟约」,是承诺终生的廝守,不论环境如何改变,彼此的身心状况有何变化,这种委身不能改变。作者: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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