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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 發表於 2016-8-21 11:03

罪恶的争战

[size=4] 经文:加拉太书三11-25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这样说来,律法是为甚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

    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信息默想:

   罪并不是因为有了律法而存在,乃是在没有律法以前,罪已经进入了世界,只是没有律法,人根本不知自己在罪中。

    人怎样才能知晓自己是犯了罪呢?就是所作的是越过了律法的界线,这不是单指行为上,也包括心思意念上。律法记着:「不可有贪心」,人若产生了贪念,若不禁止就是越过了律法的界线,是犯了罪。这岂不是说,人若完全没有越过律法的界线,就是没有犯过罪,也可以在神面前称为义人?对!可是人必须守住全律法:「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不谨守遵行祂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以下的咒诅都必追随你。」(申廿八15)但在神面前是没有一个人可守住全律法而不犯罪的。

    保罗清楚指出没有一个人能不犯罪,所以神赐下救恩的应许,使人藉基督而得生,在基督来到以前,就设立律法,帮助人认识自己的罪,更认识需要这救恩。所以人类由始至终都是靠信心而得救恩,而不是靠守律法!

反思︰

   感谢神!因为祢知道我的软弱,无法靠自己守住全律法,所以你赐我有耶稣基督救恩的凭借,让我有得救的盼望。我愿主的提醒让我清楚知道每天要靠主恩行在主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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